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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没有盖单位公章,这样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小麗大學畢業后, 經同學介紹在一家醫藥企業找了一份工作, 并且與醫藥企業簽訂了五年的勞動合同, 簽訂勞動合同時, 單位的人力資源經理于小麗都簽了字, 小麗只看了合同的條款, 并沒有看合同的公章。

就在小麗上班兩年后的一天, 人力資源經理找到了小麗, 說單位為了提高生產效率要精簡人員, 并且讓小麗從下個月開始就不用來上班了, 小麗說自己的勞動合同還沒有到期, 要公司賠償自己的損失。

人力資源經理卻告訴小麗, 他的這份合同上并沒有公章, 不具備法律效力, 因為沒有蓋公章的合同代表還沒有生效,

小麗一氣之下將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庭經過審理后判決公司賠償小麗四個月的薪水。

小麗的公司在與小麗簽訂合同時, 雖然沒有蓋公司的公章, 但是人力資源經理已經簽字, 這就是代表公司行為, 同公章具有同等效力, 而且小麗在兩年時間里, 按照合同履行了相關的義務, 也享受了各自的權利, 形成了穩定的勞動關系, 公司沒有在合同上蓋公章是公司的過錯, 公司理應承擔主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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