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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过婚的女人还有资格要求男方必须有房子吗?

一年前, 我和前夫離婚 , 離婚后母親就一再的的叮囑我過幾年再戀愛。 這兩年讓自己能夠學些東西, 豐富自己, 以后也可以找一個條件好的。

我嫁給前夫的時候其實才十八歲, 當時因為懷孕了不得已結婚, 但是婚后的生活并不如意, 前夫是一個不思進取的男人, 在一起的幾年什么都沒有, 一直是租房子住, 并且總是和別的女人曖昧。 在我的堅持下離婚了。 因為在上一次的婚姻中, 浪費了自己幾年的青春最后還身無分文, 父母就讓我長個記性, 還說如果再婚一定要找一個有房子的, 什么都沒有的男人就堅決不能嫁,

已經吃了一次虧了, 一定要長記性。 我聽著父母的話點頭答應了。

對于再婚這件事, 其實我自己也不著急, 我知道父母是為了我著想, 可能有些人會問, 一個二婚的女人還要求這么多, 可是二婚女人又怎么了呢?我只有前夫那一個男人, 現在沒有結婚的小姑年估計都比我會玩吧。 只不是結過婚就被人掛上了標記, 結過婚的標記, 很多人會覺得二婚的女人已經不值錢了, 可是自己的價值是由自己去創造的, 也在于自己是怎么想的。

離婚后我也經歷了一段黑暗的時光, 可是生活還得繼續不是嗎?在經歷了失敗之后, 更應該對自己負責, 我不覺得自己有多差, 只要等待那個對的人出現就好了。 如果找不到條件不錯的,

寧愿自己不嫁, 為什么要在別人的家庭里委屈自己, 上一段婚姻我已經受夠了委屈, 現在只想要一個, 疼我寵我的人。

如果你也是離過婚的女人, 一定要讓自己振作起來, 只有你看得起自己, 別人才能看得起你!

特此聲明:此文章為作者的原創, 轉載請注明出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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