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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新法案:发生关系前必须明确主观意愿 否则有可能被视为性侵案

BBC等媒體7月18日報道, 西班牙首相Pedro Sanchez當天現身西班牙國會要求, 為消除性侵案件中有爭議的模糊細節, 希望國會通過明確“性同意”(Sexual consent)的新法案。

Sanchez表示:“這是為了明確性行為過程中的犯罪標準。 說不(No)就是不同意, 哪怕沒有說出yes, 也應該視為不同意”。

西班牙主管兩性平等的副首相CARMAN CARVO上周指出, 只有yes意味著yes(only yes means yes)。 這能最大限度保障每個人的自律性、自由, 個人性取向。 在任何情形下, 說“不要不要”就要被視為不同意。

2016年西班牙發生了5名被告人集體性侵18歲少女的惡行案件。 但由于5名被告人都獲得了輕判, 出現了大規模反對示威。

西班牙政府的這次舉措與該事件不無關系。 當時5名被告人異口同聲表示, 被害人同意發生關系。 法院在今年4月作出判決時雖然認定了被害人不同意發生關系, 但以過程中沒有暴力行為為由, 只認定這是一起性虐待案件。 雖然檢方向法院求刑22年, 但被告人們只被判了9年。

根據西班牙刑法規定, 認定性侵嫌疑必須有暴力或脅迫的證據。 如果沒有證據, 只能被認定為刑期相對短的性虐待。 而上述案件的被告人在今年6月交納6000歐元保釋金后出獄。 此后在巴塞羅那等地發生了數萬人參加的大規模反對示威。

瑞典也從本月1日開始適用了類似法律條款。 這個條款明確規定, 在發生行為前, 如果得到對方明確的身體、語言上的同意,

將不被視為性侵。 但哪一方不管用任何語氣說:“不要, 不要”也要被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有冰島、英格蘭、愛爾蘭、威爾士、蘇格蘭、比利時、德國等國家也在適用含有類似內容的性犯罪相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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