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 社會公德要求我們要照顧老人、孕婦、小孩, 特別是在上下班高峰時期, 一個孕婦乘車總會被周圍的人禮讓。
最近以色列則把對孕婦的這一保護落實到了法律層面, 出臺法律規定, 在公共場所時, 如孕婦可以不用排隊。 新修訂的《婦女平等法》中, 允許懷孕的女性在 "超市、商店、藥房、郵局" 及其他任何公共服務場所, 都不必排隊等候, 可以直接跳到前面。
以色列的懷孕女性需要感謝的一個以色列政治家的妻子, 她在懷孕期間出國旅游, 作為孕婦享受到了免排隊待遇, 于是就生出了讓自己國內的懷孕女性也享有同樣權利的念頭。
這個旨在讓社會大眾給予孕婦更多應有的尊重的提案在以色列國會一提出就被毫無異議地全票通過。
不過想要獲得這種公共場合的服務特權, 孕婦也需要獲得醫學證明, 并不是只需要看肚子就行了。 法律也規定, 商家等提供服務者有權要求孕婦出示醫學證明, 這個規定大概也是想到了, 再好的法律, 總難以避免有些人渾水摸魚。
除了以色列外, 目前以法律明文規定孕婦在公共場合可以不用排隊的國家還有巴西。 也許將來會有更多的國家也會推進相關的法律和規定, 將對女性的尊重和保護落實到這些實際的生活細節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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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灰襪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