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錦蓮被控投放加有鼠藥的奶糖, 導致兩名孩童死亡, 1999年7月被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執行。 2018年6月1日, 江西高院再審后宣告李錦蓮無罪。
李j錦蓮和代理律師劉長在江西高院門前合影。
7月18日上午, 李錦蓮在律師陪同下, 來到江西省高院遞交國家賠償申請書。 李錦蓮因錯案失去人身自由長達7175天, 提出共計41402694.6元的賠償金額, 具體包括:賠償侵犯公民人身自由10902694.6元;賠償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權1000萬元;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萬元;賠償因歷年申訴而實際支出50萬元。
李錦蓮還要求, 賠償義務機關江西省高院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
另外, 李錦蓮今天還向江西省監察委遞交了2份《刑事控告書》。 其中一份是, 控告11位遂川縣公安民警涉嫌非法拘禁、刑訊逼供等犯罪, 違法對他實施了非法拘禁的行為, 并對他進行了嚴重的刑訊逼供, 造成其身心遭受巨大摧殘, 并被屈打成招, 蒙冤20年, 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江西省高院出具的收受李錦蓮國家賠償案材料。
另一份是控告5位遂川縣公安民警濫用職權、非法拘禁、刑訊逼供、暴力取證, 違法對李錦蓮的妻子陳某香以“盤問留置”的名義進行非法拘禁, 并對陳某香進行了嚴重的刑訊逼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