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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盛世很开放吗?不,那时有夜禁制度

許多人都在贊美大唐盛世的開放、包容與自由, 卻可能沒有想到, 唐朝是有嚴厲的夜禁制度的, 比如在首都長安城, 每日入夜之后, 街鼓會準時響起, 城門與坊門會準時關閉, “五更三籌, 順天門擊鼓, 聽人行。 晝漏盡, 順天門擊鼓四百捶訖, 閉門。 后更擊六百捶, 坊門皆閉, 禁人行” 。 所有居民都被限制在各個坊內, 不準上街晃蕩。 坊外街道實行宵禁, 你偷偷蹓出坊外大街, 即為“犯夜”。 按《唐律疏議》, “諸犯夜者, 笞二十;有故者, 不坐。 閉門鼓后、開門鼓前行者, 皆為犯夜”。

惟元宵節三天不禁夜:“西都禁城街衢, 有執金吾曉暝傳呼,

以禁夜行, 惟正月十五夜, 敕許馳禁前后各一日, 謂之放夜。 ” 唐詩名句“金吾不禁夜, 玉漏莫相催” , 說的便是元宵節的“放夜”。

入宋之后, 夜禁制并沒有被正式宣布廢止。 不過, 乾德五年(967)正月, 宋太祖下詔將元宵放燈時間延長至五天:“上元張燈舊止三夜。 今朝廷無事, 區宇乂安, 方當年谷之豐登, 宜縱士民之行樂。 其令開封府更放十七、十八兩夜燈。 后遂為例。 ” 換言之, “金吾不禁夜”的時間, 從三天變成了五天。

稍前, 乾德三年(965), 宋太祖已宣布縮短夜禁的時間:“令京城夜漏未及三鼓, 不得禁止行人”;又“令京城夜市至三鼓以來, 不得禁止”。 不妨跟唐朝的夜禁時間對比一下:唐朝夜禁是從“晝漏盡”, 擊鼓六百下之后開始, 至次日“五更三籌”結束, 換算成現在的時間單位,

大約從晚上7點至第二天早晨4點為夜禁時段。 宋初將夜禁的起始點推后到“三鼓”, 約夜晚11點。 那宋初的夜禁時間又結束于何時呢?從天禧元年(1017)東京的官營賣炭場“以五鼓開場”可推知, 開封的夜禁結束于五更, 即凌晨3點左右。 也就是說, 唐代的夜禁時間為9個小時, 北宋初的夜禁時間只有4個小時, 夜禁縮短了5個小時。

——不要小瞧這短短的幾個小時, 它可以滿足許多市民的夜生活了。


近人張孝友界畫《樊樓夜市》

到了北宋后期與南宋時期, 夜禁制度即便仍然保留, 也已經完全松弛下來, 甚至可能名存實亡了。 因為我們看孟元老《東京夢華錄》與吳自牧《夢粱錄》的記述, 開封的“夜市直至三更盡, 才五更又復開張, 耍鬧去處,

通宵不絕”;杭州的夜市, “最是大街一兩處面食店及市西坊西食面店, 通宵買賣, 交曉不絕。 緣金吾不禁, 公私營干, 夜食于此故也”。 “通宵不絕”、“通宵買賣, 交曉不絕”、“金吾不禁”的信息均顯示, 在孟元老與吳自牧生活的時代, 城市夜禁的古老制度已被突破了。 “金吾不禁夜, 玉漏莫相催”不再只是元宵節的“夜未眠”, 而是成了宋朝城市生活的常態。

夜禁制的松弛, 或者說廢棄, 促使宋代的城市出現繁華的夜市, 城市居民開始獲得豐富的夜生活。

唐朝的城市也有夜市, 特別是在坊市制不那么嚴格的城市, 比如揚州, 唐詩人王建就有一首《夜看揚州市》描述揚州的夜市:“夜市千燈照碧云, 高樓紅袖客紛紛。 ”但在長安, 夜市是被禁止的, 唐文宗開成五年(840)十二月,

朝廷特別發布了一條敕令:“京夜市宜令禁斷。 ” 以至民間偷偷交易的夜市, 被誤以為是“鬼市”:“俗說務本坊西門是鬼市, 或風雨曛晦, 皆聞其喧聚之聲。 秋冬夜多聞賣干柴, 云是枯柴精也。 ”

而在北宋東京, 入夜燈火通明, 人聲鼎沸, 瓦舍勾欄, 酒樓茶坊, 笙歌不停, 通宵達旦。 “冬月雖大風雪陰雨, 亦有夜市” 。 馬行街的夜市尤其繁華:“天下苦蚊蚋, 都城獨馬行街無蚊蚋。 馬行街者, 京師夜市酒樓極繁盛處也。 蚊蚋惡油, 而馬行人物嘈雜, 燈光照天, 每至四更鼓罷, 故永絕蚊蚋。 ” 徹夜燃燒的燭油, 熏得整條街巷連蚊子都不見一只。

唐朝人也有徹夜不眠的夜生活, 但不眠之夜通常只屬于貴族官宦之家, 就如一首唐詩所形容:“六街鼓絕塵埃息,

四座筵開語笑同” , 市井的冷清與朱門的喧鬧, 構成強烈的對比。

到了宋代, 這樣的對比竟然顛倒過來——市井間喧嘩、熱鬧的夜生活, 將豪華的皇宮襯托得冷冷清清。 我舉個例子吧:某日深夜, 宋仁宗“在宮中聞絲竹歌笑之聲, 問曰:‘此何處作樂?’宮人曰:‘此民間酒樓作樂處。 ’宮人因曰:‘官家且聽, 外間如此快活, 都不似我宮中如此冷冷落落也。 ’仁宗曰:‘汝知否?因我如此冷落, 故得渠如此快活。 我若為渠, 渠便冷落矣。 ’”

其實宋仁宗時代街鼓的廢棄, 已經顯示了夜禁制度的松懈。 官府都懶得敲響街鼓, “以警昏曉”了, 說明已經沒有多少人在乎夜禁制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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