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央視財經、甘肅交通廣播(記者 周偉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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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 國家統計局最新發布了2018年6月70個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房價數據。 6月, 蘭州房價仍呈現上漲態勢。 新建商品住宅環比上漲1.3%, 同比上漲6.2%;二手住宅環比上漲0.6%, 同比上漲4.6%。
甘肅交通廣播記者昨天從蘭州市房產局了解到, 蘭州市房產局等九部定于2018年7月中旬-12月在蘭州市聯合開展“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治理房地產市場亂象”專項行動。
一線城市商品住宅銷售價格穩定
二三線城市漲跌互現
央視財經《中國財經報道》欄目視頻
從環比看, 一線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銷售價格上漲0.6%, 漲幅比上月擴大0.3個百分點, 其中北京和上海價格持平, 廣州和深圳價格分別上漲1.9%和0.3%;
二線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銷售價格上漲1.2%。
三線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銷售價格上漲0.7%。
海口以3.9%的環比漲幅位居70城市之首, 濟南、丹東、三亞的環比漲幅也超過3%。
2018年6月份
70個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銷售價格
變動情況
蘭州市開展“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治理房地產市場亂象”專項行動
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中共蘭州市委宣傳部、蘭州市公安局、蘭州市司法局、蘭州市物價局、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蘭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國家稅務總局蘭州市稅務局、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計劃于2018年7月中旬-12月在蘭州市聯合開展“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通過本次多部門、跨區域聯合整治檢查, 能有效打擊投機炒房行為和房地產“黑中介”, 治理房地產開發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和虛假房地產廣告, 規范房地產市場金融秩序, 切實整頓房地產市場交易環境, 逐步建立房地產市場監管長效機制, 提升全市房地產市場精細化管理水平, 有效化解市場中存在的深層次矛盾。
重點整治以下行為
(一)投機炒房行為
1.壟斷房源, 操縱房價、房租;
2.捂盤惜售和變相囤積房源;
3.采取捏造或散布虛假信息制造搶房假象等各種不正當手段惡意炒作、哄抬價格;
4.通過更改預售合同、變更購房人等方式,
(二)房地產中介機構違法違規行為
1.取得營業執照后未在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 擅自從事房地產經紀服務;
2.以隱瞞、欺詐、脅迫等非法手段強制交易, 惡意克扣保證金和預定金;
3.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和禁止交易的房屋發布廣告, 提供經紀服務;
4.慫恿客戶簽訂不同交易價格的“陰陽合同”, 非法規避房屋交易稅費;
5.以各種理由侵占、挪用房地產交易資金或擅自劃轉客戶交易結算資金;
6.未按規定明碼標價, 未履行書面告知義務, 強制提供代辦貸款、擔保服務, 或者以捆綁服務方式額外收費;
7.與投機炒房團伙串通, 謀取不正當利益, 違規為炒房人墊付或者變相墊付首付款;
8.不接受交易資金監管, 擅自從事房地產經紀服務;
9.未經當事人同意, 擅自通過網簽系統簽訂存量房買賣合同;
10.中介機構代售房源未在蘭州市存量房交易監管服務平臺進行房源掛牌(信息未核驗);
11.協助購房人騙取購房資格;
12.協助繳存職工以虛假手段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騙取公積金貸款, 收取高額手續費;
13.以為公積金繳存職工代辦住房公積金貸款名義, 違規收取代辦或咨詢費;
14.涉嫌非法集資、涉及黑惡勢力等, 以暴力手段驅逐承租人。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違法違規行為
1.在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 發布預售、銷售廣告, 以認購、認籌、預訂、排號、售卡等方式收取或者變相收取定金、預訂款、誠意金等費用;
2.在取得預售許可證10日內未一次性公開全部房源;
3.未按照政府備案價要求銷售商品房, 未落實明碼標價, “一套一標”、“一價清”制度, 以附加條件(如捆綁搭售、裝修等方式)變相抬高房價;
4.未按規定在售樓場所公示土地、規劃、施工、預售及企業資質等相關證書;
5.未明確認購協議或商品房預售合同中購房人所購房屋的土地或在建工程設定抵押權等權利瑕疵;
6.一房多賣, 損害購房人合法權益;
7.在銷售過程中隱瞞真實交易價格等信息、慫恿客戶簽訂“陰陽合同”;
8.未按規定將預售房價款存入監管賬戶、違法違規使用預售監管資金、變相逃避預售資金監管;
9.利用合同格式條款, 免除自身法定義務、加重購房人責任、排除購房人合法權利;
10.限制、阻擾、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者按揭貸款;
11.涉嫌非法集資、涉及黑惡勢力,惡意克扣保證金和預定金等;
12.在買賣合同時或以附加條款等形式承諾搭建超規劃的建筑物,違規宣傳“買頂樓送花園”、“頂樓為復式結構”等誤導消費者行為的口號。
(四)虛假房地產廣告
1.通過捏造、散布不實信息,或者曲解有關房地產政策等方式,誤導購房人;
2.在房地產廣告中承諾房產升值或投資回報,承諾為購房人辦理戶口、就業、入學等事項;
3.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進行價格欺詐,故意設置合同陷阱,進行合同欺詐;
4.發布未取得許可或備案的房地產項目預售、銷售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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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限制、阻擾、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者按揭貸款;
11.涉嫌非法集資、涉及黑惡勢力,惡意克扣保證金和預定金等;
12.在買賣合同時或以附加條款等形式承諾搭建超規劃的建筑物,違規宣傳“買頂樓送花園”、“頂樓為復式結構”等誤導消費者行為的口號。
(四)虛假房地產廣告
1.通過捏造、散布不實信息,或者曲解有關房地產政策等方式,誤導購房人;
2.在房地產廣告中承諾房產升值或投資回報,承諾為購房人辦理戶口、就業、入學等事項;
3.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進行價格欺詐,故意設置合同陷阱,進行合同欺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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