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太陽報》報道, 近期湯森維爾地區法院的一場審判顛覆了眾人的三觀。 一名女孩將自己的親生母親告上了法庭, 并控訴母親在20世紀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將幼小的自己送到父親床上任由父親強暴虐待, 在六年的時間里被父親性虐強暴多達100多次, 每次父親都是“完全釋放自我, 得到滿足”為止。
據庭審法官安德魯.沃克萊特(Andrew Walklate )透露, 在女孩10歲時, 母親每周都會和她交換臥室, 將她送到父親的臥室中, 以此方便父親發泄自我。 每次母親都會站在臥室門前看著女兒走進臥室。
法官約翰·科克(John Coker)告訴法庭, 受害者在10歲至16歲之間經歷了各種可以想象的性虐待。
最終, 這位來自地獄惡魔般的母親良心發現, 對自己的行為表示懊悔, 并向法院尋求幫助。 至此, 女孩夢魘般的生活才宣告結束。 真是天下之大無奇不有, 這位母親這樣做的真正目的是什么, 不知道各位網友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