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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落实双休再谈实行四天工作制

13日, 由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中國社會科學院旅游研究中心與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共同主辦的《休閑綠皮書:2017-2018年中國休閑發展報告》發布暨研討會在京舉辦。 報告提出我國休假制度中長期改革建議:2030年起, 在全國范圍內實行四天(36小時)工作制。 (7月15日《揚子晚報》)

實行四天工作制, 每天工作9個小時。 這對于廣大勞動者來說, 無疑是利好。 一方面, 相比較現在的五天工作制, 每周總工作時間至少減少了4個小時, 意味著至少多休息了4個小時。 另一方面, 最重要的是, 每個星期都能夠湊出一個三天的周末,

這可以方便勞動者利用周末假期出游, 不必扎堆擠到“國慶節黃金周”等節假日時期出游, 造成景區、高速擁堵, 這也是建議實行四天工作制的初衷。

但是, “理想很豐滿, 現實很骨感”。 對廣大職工來說, 即便真的實行四天工作制, 恐怕也享受不到三天的周末假期, 根本沒有辦法利用三天周末假期出游, 最終還是全國人民一起在“國慶節黃金周”扎堆出游。

從1995年開始, 我國實行五天工作制, 每一位職工在理論上都能享受到兩天的周末時間, 即我們常說的“一周雙休”。 但20多年過去了, 在現實生活中, 真正可以享受到“一周雙休”法定待遇的職工并不多, 甚至一些職工連最基本的“一周單休”待遇都享受不到。 不少企業在招聘啟事中就明確表示,

“一周單休”甚至“雙周單休”。

而且, 雖然從2008年開始, 我國實行帶薪休假制度, 但同樣落實不到位, 享受到帶薪休假的職工并不多。 中國社會科學院旅游研究中心對全國2552名在業者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 40.1%的受訪者表示“沒有帶薪年休假”, 4.1%“有帶薪年休假, 但不能休”, 18.8%“有帶薪年休假, 可以休, 但不能自己安排”, 而“有帶薪年休假, 可以休, 且可自主安排”的僅占31.3%。

相反, 職工加班早就成為一種常態, 沒有加班費是一種普遍現象, 甚至不少職工每周的加班時間已經超過了法定時間。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 “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 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 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

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 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智聯招聘發布的《2017年白領滿意度指數調查報告》顯示, 約85%的中國白領每周都要加班, 21.3%的人每周要加班5到10個小時;約33.3%的白領沒有休假, 25.5%的人休假時間不足5天。 換言之, 不少職工完全成了機器上的螺絲釘處于連軸轉狀態, 導致職工過勞死時有發生。

可見, 在“一周雙休”和帶薪休假都無法落實到位的現實情況下, 談實行四天工作制, 無疑不切實際, 儼然就是一個笑話。 要實行四天工作制, 應當先落實好“一周雙休”和帶薪休假制度, 規范好加班, 讓勞動者充分享受法定休息權利, 這既需要勞動監察部門強化執法進行倒逼,

也需要政府持續給企業減負, 讓企業有能力給職工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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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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