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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4天工作制?先落实好“五天工作制”

愉快的周天, 突然一分報告推送, 《休閑綠皮書:2017~2018年中國休閑發展報告》建議, 2030年實現“做四休三”。 在我國勞動生產率達到一定水平的前提下, 可實行每天工作9小時, 每周工作4天的四天(36小時)工作制。

2030年實現“做四休三”, 有人表示支持, 但反對的聲音也不小……

國家就可以取消每年通過前挪后借形成的黃金周或小長假制度。 員工可根據自身需要與單位進行協商, 靈活安排自己的假期。 (7月15日中國青年報)理論上而言, 隨著生產率的不斷提高, 居民收入將隨之上漲, 勞動強度則會下降, 休息時間越來越多, 對休閑旅游的需求也就愈發旺盛。

因此, 在社會條件許可的情況下, 實施“做四休三”工作制, 乃是一項具有人性化的制度, 意味著國民擁有更多可以自由支配的財富和時間, 不用那么辛苦勞累。

不少網友表示:

“做四休三”工作制并非不可行, 也確實在部分國家和地區得到實施, 只希望四添工作制不僅僅只實施在公務員事業單位崗位上, 像一些探親假、大姨媽假、周五半天假很多假期福利出臺, 最后都只能在公務員事業單位崗位上實施, 這樣是很不公平的, 社會保障制度急需完善。

勞動者休假權重在公平。 如今, 我國社會經濟發展不均衡、老齡化加速來臨等現實問題重重, 導致勞動者收入和休假權呈現不均衡、不充分的狀態。

顯然, 要先解決這些現實問題, 保障勞動者的平等地位, 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 讓每一位勞動者都能享受到公平的休假權, 落實好“五天工作制”和“帶薪休假制”, 才能進一步考慮“做四休三”等更好的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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