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聯商網
杭州市余杭區法院對淘寶訴“刷手”李某一案近日作出判決, 認定李某在淘寶的交易中, 有24筆交易屬刷單行為, 違反了淘寶規則, 構成違約, 支持了淘寶索賠1元的請求。 據悉, 這是全國首例電商平臺訴“刷手”案。
所謂“刷單”是指買賣家以虛假交易的形式增加產品的銷量, 提高商品排名和信譽度, 誤導其他購買者。
2016年7月, 淘寶網發現李某的多筆交易存在刷單行為, 對其賬號作了限制登錄處理。 不服氣的李某到法院起訴淘寶, 要求解封賬號并賠償損失。
根據用戶注冊淘寶會員時簽署的《淘寶服務協議》約定,
淘寶在起訴書中稱, 淘寶所建立的銷量排名、信用排名等評價體系, 是消費者選擇商品的決策依據之一, “刷單”會對消費者產生嚴重誤導, 也損害淘寶的聲譽和競爭力, 且會污染數據的真實性。
在被淘寶反訴后, 李某主動撤回對淘寶的起訴。 今年5月, 余杭區法院經審理后認為, 根據交易訂單的快照、日志等信息, 李某在24筆訂單中支付款項后又收到賣家退回的貨款, 其對此無合理解釋, 遂支持了淘寶的訴求, 判李某賠償淘寶損失1元。 李某接受判決, 目前該判決已經生效。
近兩年, 為打擊刷單行為, 阿里在運用多種手段打出“組合拳”:如發現并推送線索,
2017年11月,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 “網絡水軍”等不法經營者將受到嚴厲處罰。
阿里對此表態:堅決擁護、全力支持, 點一萬個贊!“立法標志著國家已經形成治理刷單炒信行為的法律治理體系。 我們呼吁, 所有電子商務平臺、社交平臺和廣大商家, 絕不要因為商業利益而推卸社會責任, 建設市場誠信體系, 既不能心存僥幸, 更不能只是把功夫花在嘴上。 阿里巴巴愿意同社會各界人士一起努力, 腳踏實地夯實商業信用基礎, 共同構建和諧、清朗、誠信、繁榮的市場環境。 ”
“刷單不僅誤導了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