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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休息3天?媒体:先落实好“五天工作制”再说

13日在北京發布的《休閑綠皮書:2017~2018年中國休閑發展報告》建議, 2030年實現“做四休三”。 在我國勞動生產率達到一定水平的前提下, 可實行每天工作9小時, 每周工作4天的四天(36小時)工作制。 屆時, 國家就可以取消每年通過前挪后借形成的黃金周或小長假制度。 員工可根據自身需要與單位進行協商, 靈活安排自己的假期。 (7月15日中國青年報)

理論上而言, 隨著生產率的不斷提高, 居民收入將隨之上漲, 勞動強度則會下降, 休息時間越來越多, 對休閑旅游的需求也就愈發旺盛。 因此, 在社會條件許可的情況下, 實施“做四休三”工作制,

乃是一項具有人性化的制度, 意味著國民擁有更多可以自由支配的財富和時間, 不用那么辛苦勞累。

不過這僅僅是理想化的設計, 存在很多現實阻礙, 不能太過樂觀。 事實上, 目前我國所推行的“五天工作制”和“帶薪休假制”, 雖然已歷經多年, 可波折起伏, 落實得都不算理想。 調查數據顯示, 75.2%的行業群體可以享受周末雙休, 16.1%的群體只能享受周休一天;其余8.8%的群體日常周休天數則更少;“有帶薪年休假, 可以休, 且可自主安排”的僅占31.3%;僅有59.2%的從業群體能完全享受11天法定節假日。

由此可見, 我國休假制度已經初步建立起來, 可執行情況并不太好, 勞動者的合法休假權無法得到保障, 加之勞資權益不對等, 維權程序繁雜,

維權成本過高等因素, 導致勞動者很難完全享受到休假權, 面對侵權時也往往束手無策。 顯然, 在這樣的社會環境下, 貿然推行“做四休三”工作制, 或只會在部分領域得到實施, 令少部分人獲益, 大部分勞動者恐怕只能望梅止渴。

勞動者休假權重在公平。 如今, 我國社會經濟發展不均衡、老齡化加速來臨等現實問題重重, 導致勞動者收入和休假權呈現不均衡、不充分的狀態。 顯然, 要先解決這些現實問題, 保障勞動者的平等地位, 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 讓每一位勞動者都能享受到公平的休假權, 落實好“五天工作制”和“帶薪休假制”, 才能進一步考慮“做四休三”等更好的工作制。

“做四休三”工作制并非不可行, 也確實在部分國家和地區得到實施,

但其前提條件是社會整體生產率非常高, 收入分配合理透明, 社會保障制度完善, 貧富差距較小等。 在未來社會, 人工智能、信息化等技術得到最廣泛的應用, 生產率將極大發展, 勞動強度下降到最低, 勞動者從繁重的工作中解脫, 開始追求更為悠閑舒適的生活方式, “做四休三”甚或更少的工作時間, 都可以在此基礎上實施推廣。

(記者:江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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