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在北京發布的《休閑綠皮書:2017~2018年中國休閑發展報告》建議, 2030年實現“做四休三”。 在我國勞動生產率達到一定水平的前提下, 可實行每天工作9小時, 每周工作4天的四天(36小時)工作制。 屆時, 國家就可以取消每年通過前挪后借形成的黃金周或小長假制度。 員工可根據自身需要與單位進行協商, 靈活安排自己的假期。 (7月15日中國青年報)
理論上而言, 隨著生產率的不斷提高, 居民收入將隨之上漲, 勞動強度則會下降, 休息時間越來越多, 對休閑旅游的需求也就愈發旺盛。 因此, 在社會條件許可的情況下, 實施“做四休三”工作制,
不過這僅僅是理想化的設計, 存在很多現實阻礙, 不能太過樂觀。 事實上, 目前我國所推行的“五天工作制”和“帶薪休假制”, 雖然已歷經多年, 可波折起伏, 落實得都不算理想。 調查數據顯示, 75.2%的行業群體可以享受周末雙休, 16.1%的群體只能享受周休一天;其余8.8%的群體日常周休天數則更少;“有帶薪年休假, 可以休, 且可自主安排”的僅占31.3%;僅有59.2%的從業群體能完全享受11天法定節假日。
由此可見, 我國休假制度已經初步建立起來, 可執行情況并不太好, 勞動者的合法休假權無法得到保障, 加之勞資權益不對等, 維權程序繁雜,
勞動者休假權重在公平。 如今, 我國社會經濟發展不均衡、老齡化加速來臨等現實問題重重, 導致勞動者收入和休假權呈現不均衡、不充分的狀態。 顯然, 要先解決這些現實問題, 保障勞動者的平等地位, 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 讓每一位勞動者都能享受到公平的休假權, 落實好“五天工作制”和“帶薪休假制”, 才能進一步考慮“做四休三”等更好的工作制。
“做四休三”工作制并非不可行, 也確實在部分國家和地區得到實施,
(記者:江德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