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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最为何会大面积出现“不举子”的现象?主要因为这一点

何謂“不舉子”, 即生了孩子不養育, 把嬰兒溺死或扔掉, 這是宋朝時期的一種殘忍的社會現象。 歷史上, 歷朝都存在“不舉子”的現象, 一般發生在極少數貧困家庭中, 或在自然災害和戰爭動亂的年代, 但在宋朝即使是沒有災害與戰爭的動亂, 仍出現大面積的“不舉子”現象, 并演變成一種社會習俗。 產生這種現象有其社會原因, 畢竟虎毒不食子, 誰甘心拋棄自己的兒女呢。

《東坡志林》記載, “黃州小民, 貧者生子多不舉, 初生便于水盆中浸殺之”。 朱熹父親朱松做官福建, 在《韋齋集.戒殺子文》說, “民多止育兩子, 過是不問男女,

生輒投水盆中殺之”!可見當時的“不舉子”風氣有多嚴重!而且官府屢禁不止

對此宋代人到底發現了什么翻天覆地的改變?

一是宋代人口較以往漢唐時代大大增加, 突破了一億大關。 然而官府收稅厲害, 特別是按人頭收稅, 老百姓交不起稅, 被迫自動減丁。 人頭稅不光宋朝, 歷朝都有。 直到清朝攤丁入畝, 滋生人丁, 永不加賦, 不再按人頭收稅, 套在人口頭上的枷鎖才解開人們才敢放開生, 放開養, 因為這時確實物質條件提高了, 老百姓普遍養育得起了。 這才有了中國人口的大爆發, 連續突破3億, 4億。

二是苛捐雜稅多, 增加了許多斂民新法, (其中丁賦, 俗稱人頭稅)老百姓負擔不起。 冗兵冗官在宋朝是最嚴重的時期,

苛捐雜稅隨之也多, 全部壓在普通老百姓頭上, 不殺會交更多稅, 并且也養不活。 《宋會要輯稿·食貨》載:“湖州丁絹最重, 至生子不舉, 人頭稅壓榨, 是民眾生子不育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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