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不舉子”, 即生了孩子不養育, 把嬰兒溺死或扔掉, 這是宋朝時期的一種殘忍的社會現象。 歷史上, 歷朝都存在“不舉子”的現象, 一般發生在極少數貧困家庭中, 或在自然災害和戰爭動亂的年代, 但在宋朝即使是沒有災害與戰爭的動亂, 仍出現大面積的“不舉子”現象, 并演變成一種社會習俗。 產生這種現象有其社會原因, 畢竟虎毒不食子, 誰甘心拋棄自己的兒女呢。
《東坡志林》記載, “黃州小民, 貧者生子多不舉, 初生便于水盆中浸殺之”。 朱熹父親朱松做官福建, 在《韋齋集.戒殺子文》說, “民多止育兩子, 過是不問男女,
對此宋代人到底發現了什么翻天覆地的改變?
一是宋代人口較以往漢唐時代大大增加, 突破了一億大關。 然而官府收稅厲害, 特別是按人頭收稅, 老百姓交不起稅, 被迫自動減丁。 人頭稅不光宋朝, 歷朝都有。 直到清朝攤丁入畝, 滋生人丁, 永不加賦, 不再按人頭收稅, 套在人口頭上的枷鎖才解開人們才敢放開生, 放開養, 因為這時確實物質條件提高了, 老百姓普遍養育得起了。 這才有了中國人口的大爆發, 連續突破3億, 4億。
二是苛捐雜稅多, 增加了許多斂民新法, (其中丁賦, 俗稱人頭稅)老百姓負擔不起。 冗兵冗官在宋朝是最嚴重的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