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歲的樂樂有一個愛好收集昆蟲標本的媽媽, 媽媽的行為引起了樂樂對標本的興趣。 有一天, 媽媽在客廳里看見幾張散在外面的標本, 而且有些標本已經破損, 媽媽感到非常生氣, 于是就找來樂樂問是怎么回事。
樂樂說自己拿了媽媽的標本冊, 打開來看, 覺得很有意思, 就掀開把標本取了出來, 不小心就給弄壞了。 媽媽于是像他解釋這些標本都是很珍貴的, 一定要很小心地對待它們, 不要把它們拿出來。
但是, 后來的幾次媽媽還是看見標本被丟在外面, 于是媽媽對樂樂說:“下次如果你想看這些標本的話,
標本冊是媽媽的珍貴收藏, 媽媽在這一點上應該讓樂樂清楚地明白。 樂樂已經5歲了, 應該能懂得道理了, 知道什么可以做, 什么不可以做。 樂樂的媽媽應該很鄭重地告訴樂樂:“這些標本是媽媽的私有物品, 沒有經過媽媽的允許, 你不許動它。 ”如果樂樂不能尊重媽媽的意愿, 就不應該讓他走進媽媽的房間去取這些標本。 這樣的做法, 既表現了對樂樂的尊重, 有給了他一個機會能自己做決定, 同時也教育了樂樂必須尊重別人的權利。
有的時候孩子會以為自己有特殊權利, 去做所有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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