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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此制度太反人性:遇到这件事,夫妻不能同房,男子必须辞官

(文/豆蔻)

中國傳統文化美德中, 孝道排名第一。 古代還有《全相二十四孝詩選集》等鼓勵子女向父母盡孝的書籍。 其中有些故事現在看起來荒誕不經、不通情理。

比如說埋兒奉母的故事, 講的就是一個叫做郭巨的男子, 他家中有七老八十的母親和三歲的幼子, 因為家庭貧寒, 眼看就要揭不開鍋了。 郭巨認為孩子隨時可以再生, 但是母親只有一個, 于是準備把兒子活埋了, 省出一份口糧給母親吃。

在挖坑的過程中, 挖出了一壇金子, 原來是老天被郭巨的孝心感動, 特意送給他幫助他渡過難關的。 而現代社會是不可能出現這種畸形的母子關系的,

活埋兒子也是犯法的行為。

但是在古代, 萬事孝為先, 甚至有一種規定, 現在看起來十分不通情理, 可在當時是每個朝廷官員都必須遵守的, 那就是“丁憂”。

朝廷官員在任職期間, 如果其父母雙方有任何一方去世, 他就必須辭官回到家鄉, 處理父母的喪事。 父母入土為安之后, 他也必須留在家鄉守孝三年, 期間不能參加婚慶宴飲, 家中子女也不能婚嫁, 夫妻雙方不能同房, 甚至需要分開居住, 吃用都必須分開。

男子要獨自居住在父母陵寢旁邊, 為父母看守陵寢。 說是三年, 其實慣例來說是27個月, 這27個月, 相當于子女回報父母養育之恩, 因為從毫無自理能力的嬰兒到能吃能走的孩童,

時間就是27個月, 這也是父母照顧子女最辛苦的一段日子。

丁憂制度最早起源于漢代, 在漢代不僅父母去世官員需要丁憂, 就連兄弟姐妹離世也必須辭官回鄉。 到了明代, 丁憂制度甚至公開寫入了《大明律》, 官員如果隱瞞親喪不去丁憂, 會受到嚴厲的懲罰。

一旦父母去世, 這個官員不管當時在朝廷中擔任什么職務, 都必須辭官, 三年期未滿不允許復職。 同樣的, 如果有孝在身的士子, 也不能去朝廷任職, 必須等到丁憂結束才可以。 可是官場如戰場, 尤其是朝廷重要的職能部門, 都是一個蘿卜一個坑, 很可能這個官員前腳剛走, 后腳皇帝就立馬選出新人來補充他的職位, 因此很多官員一旦開始丁憂, 他的仕途也宣告終結了。

朝廷大員丁憂的期限隨著官職的不同也會發生變化, 雖然文官規定是27個月, 但是武官只需要丁憂100天就可以了。 如果這個官員當時的政務非常緊急, 朝廷必須讓他繼續任職的話怎么辦呢?

這種情況下, 皇帝會親自下旨, 公開挽留他在朝中繼續就職而不批準他離任, 這種處理方法叫做“奪情”。 明朝時, 當時的內閣首輔大臣張居正的父親去世, 明神宗朱翊鈞就曾經親自下旨, 公開拒絕他的丁憂申請, 張居正得以繼續擔任重職。

回饋父母養育之恩固然重要, 但是古代的這種丁憂制度實在是太不近情理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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