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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欧洲有一制度,领主苦不堪言,新娘却羞于启齿,现已不复存在

對于古代的中國女性, 貞操似乎比自己的生命更加重要, 未出嫁的女孩別說和男孩發生關系, 就是單獨出來見面也會被人說三道四, 這和中國古代的封建制度有關。 外國人相較于中國人來說, 雖更加開放, 但肯定誰都不能接受自己的新婚妻子在結婚前和別的男子發生關系吧?

但據說在古代的歐洲竟然有一種制度, 允許新娘在結婚前必須被別人奪取貞操, 且必須人人遵守, 堪稱變態, 新娘羞于啟齒, 放在今天應該沒有一個人能接受, 所以早已不復存在, 那這種制度規定了一種特殊的權利——初夜權!

初夜權, 顧名思義和女孩子的初夜有關, 照理說這是一項新婚丈夫特有的權利, 但在古代歐洲, 每個女子的初夜權都歸封建領主所有。

這項權利最早出現在公元4世紀的蘇格蘭, 有一位君主就制定了這樣的規定, 且持續了相當長一段時間。 那具體的情況是怎么樣呢?這項法律中提到, 所有貴族女性的初夜權都屬于當地君主和他的后代。 后來這項權利被各個等級給繼承了, 他們分別享有對下一階層女性的初夜權。

在那時候的法國, 對于初夜權進行了詳細的劃分:女子的前三夜分別屬于主、圣母、當地領主, 只有第四夜才屬于自己的丈夫。 荒唐至極, 可笑至極!女子不是工具, 有壓迫就會有反抗。 后來, 在人們的共同努力下,

法律的制定者做出了讓步——若實在不想獻出自己的初夜, 可以交付一定的贖金向領主買回自己的初夜, 否則這段婚姻將不被認可!

這項法律剛開始實施的時候, 一些上層階級還是很高興的, 但日子久了, 弊端也就顯示出來了。 一個地區有如此多的女性, 領主卻只有寥寥幾個, 實在有些力不從心。

要是長相英俊的領主碰上些“歪瓜裂棗”的女人, 更是讓人苦不堪言。 所以有些時候對待那些顏值不盡如人意的女子, 領主們也是非常愿意接受贖金政策的, 畢竟有誰會和錢過不去呢!

也有一些人, 他們不想將自己的初夜交到別的男子手中, 但也沒發付清贖金, 所以便只能選擇偷偷結婚, 但這樣的婚姻是不被承認的。

對于今天的人來說, 這樣的制度確實是十分無理, 十分野蠻的, 是對人的一種摧殘, 所以隨著文明程度的不斷進步和人們的不斷反抗, 這項制度最終還是被廢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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