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實有人吃了4只“雞”, 就被判了五年罰款3萬。
小編真的沒有糊弄你。
近日在河南信陽某區法院就受理了這樣一個案件。 當地某村村民匡某因為涉嫌非法捕獵, 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等罪名被扣押, 就是因為匡某捕殺了這四只野雞, 被國家管理機關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并處以罰金一萬元, 其他賠償資源損失費兩萬元, 而且還要在媒體上公開向社會受眾道歉, 以儆效尤。
是的, 剛開始聽說我們確實都驚呆了, 那么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事情還要追溯到218年冬月, 村民匡某閑來無事可做就想著上山去打獵些“野味”回來享用。
經過國家林業司法鑒定中心的確認, 匡某因為當時獵捕、殺害的野雞均為國家二級野生保護動物白冠長尾雉, 這是一種分布在中國中北部地區以及一些山區特有的珍禽, 目前在中國瀕危動物紅皮書上是瀕危野生動物。 所以這并不是普通的“野雞”, 也不是供人食用的家禽, 匡某需要為自己貪吃野味的行為而付出最嚴肅的代價。
經過小編的具體了解,
事實證明, 國家是真的需要立下這樣嚴格的律法來處理中這些沒有“良心”的人, 同時小編也要再次勸告各位嘗試新鮮, 嘗試野味的朋友們一定要及時收手了!不要在昧著良心做沒有人性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