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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还敢“大吉大利,今晚吃鸡?”,男子就因吃了4只鸡,判了五年牢狱之灾!

確實有人吃了4只“雞”, 就被判了五年罰款3萬。

小編真的沒有糊弄你。

近日在河南信陽某區法院就受理了這樣一個案件。 當地某村村民匡某因為涉嫌非法捕獵, 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等罪名被扣押, 就是因為匡某捕殺了這四只野雞, 被國家管理機關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并處以罰金一萬元, 其他賠償資源損失費兩萬元, 而且還要在媒體上公開向社會受眾道歉, 以儆效尤。

是的, 剛開始聽說我們確實都驚呆了, 那么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事情還要追溯到218年冬月, 村民匡某閑來無事可做就想著上山去打獵些“野味”回來享用。

于是就用他家之前在集市上購買的捕獵夾, 將捕獵夾放在他家房屋后的山坡上和門前的茶葉地里, 分別用兩次時機, 每次各抓住兩只野雞, 匡某前后一共獵捕四只野雞, 捕獲后將野雞殺死, 處理了一番剝皮抽筋, 最后全部被烹飪食用掉。

經過國家林業司法鑒定中心的確認, 匡某因為當時獵捕、殺害的野雞均為國家二級野生保護動物白冠長尾雉, 這是一種分布在中國中北部地區以及一些山區特有的珍禽, 目前在中國瀕危動物紅皮書上是瀕危野生動物。 所以這并不是普通的“野雞”, 也不是供人食用的家禽, 匡某需要為自己貪吃野味的行為而付出最嚴肅的代價。

經過小編的具體了解,

原來在這種長尾雉在經過2011年的官方調查下, 五個縣也只有不到30只的總量, 但是還有很多黑心的非法捕獵者還是為了自己的一己私欲致這些瀕危動物于死地, 為了挽救這樣脆弱的生命, 我們就需要一邊嚴格的使用法律手段來整治這些目中無法, 以為這只是個小事情的人, 一邊再更加嚴格的普及保護野生動物的重要性, 擴張我們律法的嚴格性。

事實證明, 國家是真的需要立下這樣嚴格的律法來處理中這些沒有“良心”的人, 同時小編也要再次勸告各位嘗試新鮮, 嘗試野味的朋友們一定要及時收手了!不要在昧著良心做沒有人性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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