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2年出生的遼寧沈陽男子鄭偉(化名)有特殊癖好。
去年5月22日晚間, 鄭偉找來朋友王某, 說要請他喝酒。 王某不知其中有詐, 就跟著鄭偉到其家中喝酒。 鄭偉趁機連續灌王某喝酒, 到次日凌晨1點左右, 王某已經喝得酩酊大醉。 而鄭偉趁其喝醉, 采用一些非法手段強制猥褻了王某。
王某清醒后報了警。 2017年5月24日鄭偉因涉嫌強制猥褻罪被刑事拘留, 隨后被批準逮捕。 2018年4月12日, 沈陽市沈河區法院一審鄭偉強制猥褻案。 法院認為, 被告人鄭偉趁被害人王某酒后意識模糊之際, 對被害人進行猥褻行為, 其行為侵犯了公民的人格尊嚴權,
資料圖
鄭偉不服上訴, 認為自己沒有采用暴力和脅迫手段, 自己是在王某強迫下做出的一系列行為, 不構成強制猥褻罪。
6月7日, 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此案。 法院審理查明:鄭偉是趁王某酒后意識模糊之機實施一系列猥褻行為。 經查, 王某在案發后即向公安機關報警, 其在公安機關的多次筆錄中對于案發的經過均能詳細陳述, 其陳述的內容與鄭偉在公安機關預審階段的供述相吻合, 且有同步錄音錄像及被害人的就診病歷予以佐證。 法院近日終審裁定, 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