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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男子调戏妇女,会受到什么惩罚?女子活着比死还糟心

現在如果有人在大街上喊“非禮”, 也許很多人會笑。 當然非禮這種不齒的行為, 還是會被人鄙視的。 如果情節嚴重, 構成“強奸”行為, 還是會受到法律制裁的。 那么在清朝, 如果非禮女子會有什么下場呢?

清朝, 有著令人咋舌的貞潔觀念。 從儒家學說誕生以來, “從一而終”和“三從四德”都是來形容和約束女子的行為準則的。 到了兩宋時期, 理學更是高舉“存天理, 滅人欲”的大旗, 將女子“守節”列為了最高的道德標準。

明太祖朱元璋為了大力推崇理學宣揚女子貞潔觀, 不但對節婦免稅, 還打擊男子娶寡婦。 而到了清朝,

儒家思想更加僵化, 女子守節和男子忠君一樣, 成為一種意識普遍存在于人們的心里。

清政府更是大肆宣揚節婦, 讓貞潔這一觀念發展到了極致, 此時哪怕只是被人偷窺, 貞潔烈女也是非死不可, 絕對不能茍且偷生。 而寡婦守節更是失去丈夫的女人唯一的選擇。 這種情況下, 如果有非禮存在, 女子的下場可想而知。

清代的律法對調戲女人有著法律規定, 但是對懲處犯法的男子有著前提, 就是被調戲的女子自盡了, 這個調戲婦女的男子就會被判處“絞監候”, 也是等待秋后會審的時候再決定殺還是不殺。

如果大部分刑部官員認為不殺, 那么這個男人就被放了。 可是女子卻已經羞憤自盡。 而且這只是對良家婦女而言,

調戲婢女, 戲子什么的根本不違法。

清朝的強奸法也是如此, 大清律例有著明文規定, 只有女子因為反抗暴徒的侵犯導致死亡或者受了喪失行為能力的重傷, 才是強奸案。 如果這個女人被強奸的時候沒有抵抗或者開始抵抗了但是還是讓罪犯得手了, 那這時候就不叫強奸而叫通奸。 放到民間的一些地方, 女子會被浸豬籠, 而男子卻沒什么事情。

還有, 主子強奸買來的婢女不算強奸。 清朝對女子的分類只有兩種, 一種就是節婦, 一種就是蕩婦。 清朝官員審理強奸案的時候對于幸存的受害者總會拿有色眼鏡看人, 他們覺得一個節婦面對強奸怎么可能不去死呢?

因此, 被強奸而又幸存下來的女子, 如果是未婚的就要被打80大板,

已婚的加重刑罰, 要被打90大板。 這還不是主要的, 以后的日子都要頂著失貞的帽子被所有人唾棄。 這種情況下, 受害者早晚要死, 而強奸未遂的男子, 被打一百大板之后要被流放。

所以在清朝, 如果男子調戲自家的丫鬟或者婢女之類的人, 根本沒事, 而即便是一些良家婦女, 吃虧的都是女子, 男子有錢有背景的根本沒事, 情節嚴重的頂多被流放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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