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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出拳整治拒收现金行为!不得炒作“无现金”概念

今日下午, 央行發布第10號公告, 整治目前市場上存在的拒收人民幣現金行為。 表示除依法應使用非現金支付工具的情形外,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公告等方式拒收現金。

同時要求, 任何單位和個人存在拒收或者歧視性措施排斥現金等違法違規行為的, 應當自公告公布之日起一個月內進行整改。 整改期屆滿后依然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將被查處。

此外, 央行有關部門負責人就相關問題進行了回答, 來看五大要點。

1、“可以使用非現金支付”是中性政策

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

為履行反洗錢、財務管理等方面義務, 應當使用非現金支付工具進行支付的, 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隨著移動互聯信息技術的普及發展, 電商平臺、無人銷售、自助服務、網絡政務等場景不具備現金收取條件, 參與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上達成一致, 可以使用非現金支付工具。

但必須明確該政策指引是中性的, 目的是規范包括現金在內的各類支付工具的選擇和應用, 對支付行為、業態發展、技術創新不產生帶有偏向性的影響。

2、央行將出臺哪些整治措施?

一是形成合力。 央行正加緊研究操作細則, 協調相關部門共同開展檢查、整治。 同時將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落實公告要求, 規范商戶收支行為,

共同維護市場環境。

二是暢通渠道。 人民群眾和消費者發現拒收或者采取歧視性措施排斥現金的行為, 可以通過消費者權益保護、城市政務熱線、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等各種渠道進行投訴、舉報。

三是突出重點。 將在綜合治理的基礎上對行政事業、公共服務、大中型商戶進行重點關注, 對不正當競爭、惡意或采取歧視性措施排斥現金的行為堅決查處。

3、如何打造良好的現金流通環境?

一是做好宣傳, 引導公眾正確看待現金的地位和作用。

二是提升服務。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提升現金服務水平, 商戶要提供多元化支付方式。

三是加強引導。 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推廣非現金支付工具時, 不得炒作“無現金”概念。

4、為什么要整治拒收現金行為?

近年來, 非現金支付方式的廣泛應用給經濟社會發展帶來了積極、深遠的影響, 但是現金支付習慣和偏好仍然廣泛存在。 據群眾反映, 人民幣現金使用出現一些新問題, 如消費者消費時被拒收現金。

為此, 央行根據法律法規, 出臺整治拒收現金公告, 進一步規范社會經濟主體對支付方式的選擇和應用。

5、整治拒收現金行為的意義

有利于打造安全、高效、和諧的人民幣流通環境。

一是有利于維護人民幣法定地位, 人民幣現金是法定貨幣, 體現國家信用, 保證人民幣現金順暢流通是維護人民幣法定地位的基本要求。

二是有利于鼓勵多元化支付方式和諧發展, 目前已經形成現金、銀行卡、互聯網支付和移動支付并存的多樣化支付工具體系,

較好地滿足了不同市場主體的支付需求。

三是有利于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公平交易的核心原則是保障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的權利, 要維護全體消費者特別是那些不習慣使用非現金支付工具的群體選擇支付方式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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