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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 央行官網正式發布《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8〕第10號》, 公告指出,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現金, 依法應當使用非現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 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要求或者誘導其他單位和個人拒收或者采取歧視性措施排斥現金。 任何單位和個人存在拒收或者采取歧視性措施排斥現金等違法違規行為的, 應當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一個月內進行整改。
為什么要整治拒收現金行為?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 近年來, 流通領域人民幣現金使用出現了一些新問題。
在具體措施方面, 央行相關負責人表示將從三個方面整治拒收現金行為:
一是形成合力。 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認真落實公告要求, 規范商戶收支行為, 共同維護市場環境, 不斷提升自身信譽和形象。
二是暢通渠道。 消費者發現拒收或者采取歧視性措施排斥現金的行為, 可以通過消費者權益保護、城市政務熱線、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等各種渠道進行投訴、舉報,
三是突出重點。 在綜合治理的基礎上對行政事業、公共服務、大中型商戶進行重點關注, 對不正當競爭、惡意或采取歧視性措施排斥現金的行為, 堅決予以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