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美國福克斯新聞網7月12日報道, 7月10日, 在伊朗呼羅珊省卡什馬爾縣的尼扎姆廣場, 伊朗男子M.R被綁在樹上鞭笞了80下, 只因為他10年前在一場婚禮上喝了酒。 圖為鞭刑過程。
根據該縣檢察官的說法, 2006年前后, 當時十四五歲的M.R在參加婚禮時喝了酒。 鞭刑判決是在10年前做出的, 為何現在才執行尚未可知。 圖為M.R受刑后身上的慘狀。
伊朗伊斯蘭刑法第265條規定, 穆斯林對飲酒的懲罰是80下鞭笞。 根據伊朗法律, 超過100項“罪行”可被鞭笞, 包括盜竊、毆打、故意破壞、誹謗和欺詐, 以及通奸、未婚男女之間的親密關系、“違反公共道德”和雙方同意的同性性關系等。
伊朗2018年實施了各種形式的殘酷懲罰, 包括斬斷一個偷盜者的手。 “伊朗當局大量使用體罰, 是對基本人權的漠視。 ”國際特赦組織中東和北非研究宣傳主任菲利普·路德嚴厲譴責道, “伊朗應該立即廢除各種形式的懲罰, 包括截肢、致盲和鞭刑。 ”圖為3名庫爾德人在伊朗接受鞭刑, 罪名是參加支持庫爾德獨立的集會和擾亂公共秩序。
鞭刑被國際組織認定是不人道的, 世界上多數地區已經廢除, 但也有人認為有些罪行“非鞭刑無以解恨”。 伊朗當局聲稱, 這(實施鞭刑)是為了維護宗教道德。 據了解, 現在世界上約有16個國家仍在實施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