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就整治拒收現金有關問題答記者問
一、為什么要整治拒收現金行為?
近年來,非現金支付方式的廣泛應用給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帶來了積極、深遠的影響。 但是,我國幅員遼闊、人口眾多、地域差異大、城鄉發展不平衡,消費者支付需求多種多樣,現金支付習慣和偏好仍然廣泛存在。 近年來,流通領域人民幣現金使用出現了一些新問題,群眾反映強烈。 如一些消費者在旅游景區、餐飲、零售等行業商戶消費時被拒收人民幣現金,既損害了人民幣的法定地位,也損害了消費者對支付方式的選擇權。
出臺公告有利于打造安全、高效、和諧的人民幣流通環境。 一是有利于維護人民幣法定地位,人民幣現金是法定貨幣,體現國家信用,是最基礎最廣泛使用的支付工具之一,公眾對現金支付方式高度信任,保證人民幣現金的順暢流通是維護人民幣法定地位的基本要求。 二是有利于鼓勵多元化支付方式和諧發展,目前已經形成現金、銀行卡、互聯網支付和移動支付并存的多樣化支付工具體系,不同的支付工具各有優勢,較好地滿足了不同市場主體的支付需求,應該和諧發展。
二、如何理解公告中列出的“可以使用非現金支付”情形?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履行反洗錢、財務管理等方面的法定義務,應當使用非現金支付工具進行支付的,應當執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隨著移動互聯信息技術的普及發展,對于電商平臺、無人銷售、自助服務、網絡政務等場景,以網絡化、無人化方式提供商品和服務、履行法定職責,也不具備現金收取條件,且參與各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上達成一致,可以使用非現金支付工具。
必須明確,政策指引本身是中性的,目的是規范包括現金在內的各類支付工具的選擇和應用,對支付行為、業態發展、技術創新并不會產生帶有偏向性的影響。
三、落實公告要求,人民銀行有何具體措施?
一是形成合力。 良好的流通支付環境,離不開社會各界的支持和努力。 我們正在加緊研究操作細則,協調相關部門共同開展檢查、整治。 同時,我們將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認真落實公告要求,規范商戶收支行為,共同維護市場環境,不斷提升自身信譽和形象。
二是暢通渠道。
三是突出重點。 我們將在綜合治理的基礎上對行政事業、公共服務、大中型商戶進行重點關注,對不正當競爭、惡意或采取歧視性措施排斥現金的行為,堅決予以查處。
四、如何構建長效機制,打造良好的現金流通環境?
一是做好宣傳。 現金在支付功能之外,還具有培養財富觀念、傳播文化、維護國家形象等多方面價值,人民銀行、相關部門、媒體應引導公眾正確看待現金的地位和作用。 二是提升服務。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提升現金服務水平,提供安全、便利的現金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