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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马蓉和宋喆生活在清朝,他们的出轨行为会受到什么惩罚?

如果馬蓉和宋喆生活在清朝, 他們的出軌行為會受到什么懲罰?

馬蓉出軌的事情鬧了兩年到現在還有余波, 雖然現代社會對出軌這種行為不會有什么懲罰, 我們對它只能進行道德上的譴責。 但是在古代, 出軌是要受到刑罰的, 如果馬蓉和宋喆生活在清朝, 他們的出軌行為會受到什么懲罰?

《大清律例·刑律·犯奸》規定:“凡和奸, 杖八十;有夫者, 杖九十;刁奸者(無夫、有夫), 杖一百。 ”和奸就是說未婚的男女子通奸, 這種情況兩人都要杖責八十。

已婚的婦女出軌, 奸夫奸婦要杖責九十。 所謂刁奸, 就是說已婚的婦女被人誘惑而與人通奸,

這種情況責罰得更重, 兩人都要杖責100下, 因為清政府覺得以利誘惑婦女的奸夫縱淫尤甚, 而女方雖然是受到誘惑, 但會被誘惑說明本性淫邪, 不能輕饒。

打板子在古代是最為常見的一種刑罰, 雖然看古裝劇的時候覺得打幾下板子好像沒什么, 但其實一個青壯年男子被打30下就足以皮開肉綻, 當然前提是執行人員, 沒有放水。 打80、90多下, 可能犯人沒有受完刑就已經一命嗚呼了。

而且古代杖責是要脫衣執行的, 疼痛之外還是一種羞辱, 而且出軌的婦女, 受完刑之后, 丈夫可以選擇原諒, 也可以選擇賣掉。 而且丈夫在發現奸情的時候殺死奸夫淫婦是不用負法律責任的。

婚姻是一種責任, 既然選擇了承擔責任,

那就要承擔到底, 不愛了還可以離婚, 但背叛出軌不值得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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