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蒂默和女兒特蕾西
據澳洲新聞網報道, 當地時間7月11日, 加拿大“殺人犯”羅伯特·拉蒂默透過律師, 向總理賈斯廷·特魯多申請赦免或重新審判。 據了解, 1993年, 拉蒂默“殺害”了12歲殘疾女兒特蕾西, 被判無期徒刑。
律師賈森·格拉特聲稱, 拉蒂默的定罪是一次非常不公正的審判, 他理應受到一次罕見且公正的部長級審查。 “如果做不到, 拉蒂默就應該被赦免。 ”賈森說道。
這次法官稱這起謀殺案為“同情殺人案”。
據了解, 拉蒂默女兒特蕾西是個嚴重腦癱兒, 每天都會發作5、6次癲癇, 身體時常會劇烈疼痛。 為了緩解她的疼痛,
看著女兒一天比一天虛弱, 每天疼得直打滾時, 拉蒂默腦中閃過了一個念頭:“結束她的生命。 ”
1993年10月24日, 拉蒂默把12歲的特蕾西鎖在卡車駕駛室里, 然后將汽車尾氣收集起來, 用一氧化碳讓女兒死去。
1997年, 拉蒂默被判處一級謀殺罪, 但陪審團堅持判其二級謀殺罪, 案件只能推遲審理。 2001年1月, 加拿大最高法院接受了陪審團對拉蒂默的二級謀殺罪名審判, 判其終身監禁, 10年內不得假釋。
法官覺得拉蒂默絲毫沒有悔意, 整個案件又蓄謀已久, 于是定義為謀殺。
拉蒂默堅稱:“有錯誤的東西, 有正確的方法, 我做了正確的事(結束女兒生命)。
拉蒂默告訴警察, 他愛自己的女兒, 但是他不能眼睜睜地看著她受苦。 也正是因為這樣, 有人認為這只是一件安樂死案件, 不涉及謀殺, 盡管當時安樂死在加拿大也不合法。
當時, 前薩斯喀徹溫省省長艾倫·布萊克尼(Allan Blakeney)還代表加拿大人提交了一份超過6萬簽名的請愿書, 要求對拉蒂默寬大處理。
拉蒂默和女兒的幸福瞬間
但殘疾人保護組織表示, 如果對拉蒂默寬大處理, 這就是開了一個危險先例, 之后殘疾人會面臨更多危險。
在給總理特魯多的信件中, 賈森表示, 赦免拉蒂默既沒有違反原則, 也不會損失什么, 反而會為加拿大人提供一面鏡子, 讓大家看到法律具有憐憫、同情和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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