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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王朝:打战不好,不如大家都来发展国际贸易

前些天我們說到, 宋朝政府對傳統的朝貢貿易并不怎么重視, 因為算經濟賬的話, 朝貢貿易是很不劃算的。 迫于財政壓力, 宋王朝將更大的興趣轉向可以抽稅的市舶貿易。 今天我們就來說說宋朝是怎么發展市舶貿易的。

宋政府密州、明州、杭州、泉州、廣州設置市舶司, 密州市舶司存在的時間較短, 因為靖康之變后, 密州已落入金人之手;南宋時, 明州、杭州市舶司改為兩浙路市舶司下轄的市舶務;此外, 秀州華亭縣、溫州、江陰軍也設立了市舶務, 澉浦港則有市舶場, 均歸兩浙路市舶司管轄。 市舶司、市舶務相當于今天的海關,

其職能包括:“閱貨”(檢查進口商品), 抽解(征收關稅), 博買(采購一部分蕃貨), 發放“公憑”(給海商發放出海貿易許可證), 查禁走私及違禁品出海, 維護港口。

凡海商出海貿易, 只要到市舶司、市舶務辦理好手續, 領到“公憑”, 便可滿載商貨, 揚帆啟程。 凡蕃商來華貿易, 或海商從遠洋回貨, 亦是在設有市舶機構的港口入關, 完成抽解與博買手續, 然后便可自由交易。 除了市舶港, 宋境內還有大量未設市舶機構的港口, 如福建的福州港、漳州港、泉州后渚滿港與石井港, 廣南的潮州港、欽州港、瓊州港, 則是輔助港, 亦供海商、蕃商駐泊貿易, 只不過繳納關稅須在市舶港。

不管是海商出洋貿易, 還是蕃商來華貿易, 都受到宋朝政府的鼓勵。

根據宋朝的市舶立法, “諸市舶綱首(相當于船長), 能招誘舶舟、抽解物貨累價及五萬貫、十萬貫者, 補官有差”, 海商若能“招商引資”, 蕃商納稅5萬貫以上, 宋政府會給予獎勵。 紹興年間, 海商蔡景芳因為成功“招誘舶貨”、使政府收到九十八萬緡的關稅;大食蕃客啰辛因為在華“販乳香直三十萬緡”, 分別獲贈“承信郎”的官銜(榮譽性質)。

紹興年間還有一個叫蒲亞里的阿拉伯富商, 娶了一名宋朝官員的妹妹為妻, 在廣州定居下來。 宋高宗得悉這一情況之后, 指示廣州官員“勸誘亞里歸國”。 是宋朝不歡迎阿拉伯商人嗎?當然不是。 而是因為, 蒲亞里在中國定居后便不再從事外貿了, 宋政府希望他回國招攬蕃商, “往來于運香貨” 。

帆船時代的航海, 全賴對風信的掌握與利用。 冬季, 北風南吹, 是宋朝海商出海遠航的時節;夏天, 季候風往南, 是海商回航歸國的日子。 因此, 每年十月至十一月, 市舶司與沿海地方官府照例都要舉行“遣舶祈風”的祭祀儀式, 四月份則舉行“回舶祈風”的儀式, 祈求神靈“大彰厥靈, 稗波濤晏清, 舶舶安行, 順風揚帆, 一日千里, 畢至而無梗焉。 是則吏與民之大愿也”。 官方主持祈風, 其意義不在于祈禱是否更為靈驗, 而是表明政府的態度:國家是和人民站在一起的, 都祈愿上蒼保祐航海平安。

宋政府又多次冊封媽祖等海神, 如宣和五年(1123), 宋徽宗賜莆田縣神女祠“順濟”匾額, “順濟”二字即是庇佑航海之意。 宋朝敕封媽祖的次數至少有14次, 其中8次敕封與媽祖護航有關。

朝廷對媽祖的敕封, 正是一個王朝對海上貿易支持度的反映。 敕封次數越多, 顯示政府對海上貿易越重視;相反, 如果很少敕封或干脆不敕封, 則表示政府不在乎海上貿易。 我們來看明代, 可以確證的冊封媽祖只有一次, 即永樂年間封媽祖為“護國庇民妙靈昭應弘仁普濟天妃”, 這次敕封的背景正好是鄭和下西洋, 之后明廷對媽祖再無敕封之舉。 而清初三十五年, 朝廷厲行海禁, 也未有對媽祖進行任何冊封。

每年蕃船離港之前, 宋朝市舶司與地方官則照例要設宴犒勞, 既是歡送客人回國, 亦表達歡迎他們明年再來之意:“每年發舶月份, 支破官錢筵設津遣, 其蕃漢綱首、作頭、梢工等人, 各命與坐,

無不得其歡心。 非特營辦課利, 蓋欲招徠外夷, 以致遠懷之意。 ”各市舶港每年宴犒蕃商的支出“不下三千余貫”, 有官員認為, 這筆錢“委是枉費”, 不如節省下來, 犒勞蕃商的宴會就不要辦了。 但廣州市舶司反對, 因為廣州每年犒勞蕃商, “不滿二百余貫, 費用不多, 所悅者眾”, 從而帶動更多的蕃商來華貿易。 與政府從市舶中的獲益相比, 這點犒勞之費算什么?

最后朝廷采納了廣州市舶司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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