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1年出生的山東菏澤男子石某目前在大連長興島生活。 石某曾經因非法制造槍支罪被河南新鄉法院判刑十年。
2018年5月, 石某發現, 長興島多個小區超市的快遞代收點內快遞就是隨意放置的, 沒有人看管。 于是石某打起了歪主意——他開始將賊手伸向快遞代收點, 專偷快遞。
2018年5月15日下午1點46分, 石某在長興島某小區超市的快遞代收點內盜走了居民朱先生的快遞, 內有一雙老年布鞋, 價值76元。
2018年5月23日15時20分許, 石某在同一小區超市內, 將放在超市內盧某的快遞盜走, 快遞件中裝有一雙勞保鞋, 價值人民幣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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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石某又先后在多個小區超市代收點內盜竊快遞, 其中外套、布鞋、內衣內褲、襪子床單什么東西都有, 最貴的也不超過100元。 5月30日石某在長興島某超市代收點內盜竊兩個快遞之后, 被守候在此的民警當場抓獲。 經查, 石某共8次行竊快遞, 總價值565元9角錢。
6月28日, 長興島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開庭審理石某盜竊案, 法院以盜竊罪判處石某拘役三個月, 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