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衡水市桃城區發生了這么一件事情, 衡水市桃園區法院建議衡水市第一中學、衡水中學實驗學校等轄區內所有相關學校對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子女限制就讀高收費學校!
以下是建議內容:
1.你校招生簡章需載明:“報名學生家長必須沒有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相關記錄
2.對你校所招錄學生父母的基本情況進行審查, 凡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者, 一律不得錄取
3.對已招錄學生, 有上述情形者, 一經發現, 應責令退學或轉校到公辦學校。
對此網友紛紛表示議論:
“有錢送子女去高收費學校,
“家長失信和孩子有什么關系?應該在各方面限制失信的本人才對”
“只是國內而已, 人家還可以去國外的”
“禍不及家人, 欠點錢就不讓人家子女上學這是無賴行徑, 那么多殺人強奸犯連帶家人還差不多”
“舅舅姑姑可以送外甥侄子上貴族學校不?”
你們對此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