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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拿嫁妆钱支持丈夫创业,如今患病丈夫竟然提出离婚,看完不敢结婚了

張女士跟丈夫結婚的時候, 丈夫沒有什么正經工作, 但是會開車, 張女士就想給丈夫買一輛車補貼家用, 于是拿出了自己的彩禮錢和嫁妝錢, 但是依然不夠, 張女士就管娘家哥哥借了7萬塊錢, 男方家出了五萬, 一共湊了20萬左右, 把大車給買了。

一開始丈夫開車也挺好的, 掙錢補貼家用。 可是沒多久就染上了賭博的惡習, 把掙的錢全拿去賭博了。

平時也不管孩子, 孩子現在基本上都是姥姥姥爺在照顧。 前段時間張女士檢查出來患有子宮肌瘤, 丈夫在醫院待了不到十分鐘就走了。 張女士提出在自己生病的期間希望丈夫和婆家人能幫忙帶孩子,

丈夫不但拒絕了, 還跟她提出了離婚。

于是張女士就想要回之前自己拿來給老公買車的彩禮錢以及幫老公借的哥哥的錢, 并要求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那么張女士的錢是否能夠要回呢 。

根據我國現行的婚姻法規定, 離婚時, 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 是需要夫妻一起償還的。 因為錢買了車, 是用于共同生活的, 所以關于哥哥的錢, 是需要二人一起償還的。 關于王女士的彩禮部分, 因為之前王女士是給了自己的父母代為保管的, 如果算做父母給的夫妻二人的贈與, 就要不回來了。 可是如果認定為, 是父母給二人的借款, 那么是可以要回來的, 但是依然是夫妻二人都有償還的責任。

王女士目前其實是在賭氣, 她覺得老公憑什么跟自己提出離婚, 所以才想要回來這些錢。 希望王女士的老公能早日戒掉賭博, 回歸家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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