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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与人发生口角被30人围殴,为了避祸遮挡车牌,报警之后却出现惊人反转

據王女士講述, 自己跟丈夫和孩子一起在外面旅游, 卻發生了不愉快的事情。 四歲的兒子在玩封閉式的滑梯, 可是過了好一會兒她不見兒子出來, 就有些擔心, 過去滑梯旁查看。 這時候, 有一個離滑梯更近的媽媽先她一步過去查看了, 當時是這個媽媽把自己孩子拉出來的, 可是王女士當時沒反應過來, 沒有及時的跟這個媽媽道謝, 兩人就發生了口角, 這個媽媽竟然打電話叫來了30多個人來毆打自己。

當時報了警, 去了派出所做完筆錄已經12點多了, 王女士跟丈夫想趕緊回家, 又怕那30多個人再次毆打自己,

就遮擋了后車牌號, 沒有遮擋前車牌。 可就是這樣, 她依舊被追上了, 并且車也被砸了。

對方報了警, 交警一來, 發現車牌被遮擋了, 吊銷了王女士老公的駕照, 并拘留了7天, 王女士就是想來咨詢, 吊銷駕照合不合理, 他們為了躲避毆打才遮擋車牌, 算不算是緊急避險。 還說對方還大放厥詞, 聲稱要用十萬塊錢解決這件事情, 要不然就不讓王女士走。

寫到這里, 相信大家和小編一樣, 看的云里霧里的。 這件事根本就不符合邏輯, 第一, 如果當時僅僅是二人起了口角發生了爭執, 頂多也就是爭吵幾句叫來自己的老公就差不多了, 而且這兩位還都帶著自己的孩子, 對方怎么有時間在那么短的時間內叫來30多個人呢?第二,

如果王女士受到30多個人的毆打, 那得是多重的傷情, 為什么不去做傷殘鑒定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而且當時已經報了警, 如果真的如王女士所說的話, 對方的人應該已經被拘留了啊。 第三, 在王女士逃跑被圍堵以后, 是對方的人報的警, 小編就不明白了, 如果對方犯罪了, 那他們會傻到自己把警察叫來請自己喝茶嗎?

關于這些, 王女士沒有給我們一個合理的解釋, 那我們就說回遮擋號牌的事吧。 關于緊急避險的方式, 我們的法律是有明確的規定和界限的。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了遮擋車牌是要吊銷駕照的, 所以任何情況下, 作為司機, 故意遮擋車牌都是要進行吊銷駕照和扣車扣人的處罰的。 事情已經過去半年了,

王女士還沒有把車去領出來, 據她說是不愿意交2000元的罰款, 可是交警對于這件事的處理是完全沒有問題的。

下了節目之后, 關于在臺上的前言不搭后語, 記者們想做一次采訪, 可是王女士拒絕了, 并且不愿意透露關于這個案件的任何細節, 所以真相我們無從得知了。 只能希望這件事情早早的有個結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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