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小學一年級的時候, 那個時候只有七歲, 父母離婚, 我被判給了我的父親, 只從他們離婚那天開始, 我就再也沒有見過我的母親, 父親他在大城市工作, 他把我送到老家的小縣城和奶奶一起住, 和奶奶過了沒有兩年時間, 和我相依為命的奶奶就心臟病發作去世了, 我失聲痛哭, 我唯一依靠的親人沒了, 因為我父親出去兩年從來沒有回來看過我, 這次奶奶去世回來看到父親讓我感覺到很陌生。
奶奶走了, 有將近一個月的時間我宅在奶奶的屋子里面哪里也不去, 嬸嬸讓我和二叔住在一起,
從住進嬸嬸家的時候, 就開始了對我長達十年的虐待。
進嬸嬸家門的第一天, 就板著臉給我立下規矩:一、不許早戀, 二、放學必須按時回家寫作業, 三、考試必須班級前十名等一系列這樣的規矩,
直到工作之后的我才明白如果不是嬸嬸長達八年的“虐待”也不會有現在的我, 現在的我有一家屬于自己的公司, 感謝當年嬸嬸的良苦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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