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在天津電視臺的《法眼大律師》的欄目中, 播出了一期《我找明星女兒要五千萬》的節目, 引起了網友的紛紛猜測, 整件事情也在網絡上被廣泛傳播。
梅艷芳的母親!張韶涵的母親!又來一個向明星女兒要5000萬的爹!網友評論成亮點!
事情的經過大致回顧:求助人65歲的李先生節目中痛斥明星女兒不盡贍養義務, 不給探班, 現在如今身價上億, 甚至每為自己買過禮物。 這位李先生在明星女兒兩歲的時候就和母親離婚, 女兒由母親獨自養大。 事后李先生因持有及販賣毒品被判入獄, 出獄后, 李先生想探班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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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在節目中, 稱自己從未有不檢點的行為, 即使在獄中前妻每年每個月也給給自己400元, 李先生指控女兒現在30歲, 中央戲劇學院畢業, 還聲稱要女兒給5000萬從此再無瓜葛!
因為考慮會造成嚴重影響的緣故, 節目組將女星的名字做了處理, 所以網上很多網友根據李先生透露的信息猜測次女星很可能是毛曉彤。 不過只能是猜測, 未得到本人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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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站在法律層面, 李先生提出的5000萬肯定是不能成立的,
網友熱評:
不知道真實原因, 不與品論, 身邊有些父母, 拋棄年幼的孩子, 幾十年后看孩子過的好了再來相認, 孩子不認也是常理, 不用道德綁架, 被拋棄的孩子生活的內心世界誰能懂?
我已經腦補出了一出因重男輕女媽媽無奈帶女離婚, 父親再婚不付贍養費, 女兒成名后索要巨額贍養費的大戲。
梅艷芳的母親, 張韶涵的母親, 這會兒又來了一個, 平時的新聞也會看到一些這樣小時候不管, 孩子長大了卻來要錢的, 可是法院就是會支持, 為什么中國的法律對于沒有盡到扶養義務的人一點懲罰呢!法律只是說有遺棄罪,
還5000萬, 5000歡樂豆我都不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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