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和以前公司的一個老板聊天, 他叫我幫他找人, 說他們公司要擴大, 急需要人。 我問題要多少人?他說有多少要多少, 看來他真的是急需要擴大, 為此我還問了問以前公司的一個員工, 她說公司很忙, 確實是急需要人。 然后我問以前那個老板, 找人給什么待遇, 他說包吃包住給4000一個月, 聽完他說的待遇, 我覺得還是不錯的, 以前才2000多一個月, 就是去年的時候, 看來他真的是想要招人。
雖然我不在那里做的, 但是以前這個老板對我的幫助真的不小, 所以我就幫他問了問一些人, 把老板說的待遇給他們都說了,
我跟張莉說了待遇后, 她說可以, 問我是哪一家公司。 結果讓我沒有想到的是, 我剛把名字說出去, 她就說不去了, 我問她為什么, 她說她上個月才去了那家公司上班, 做了一個多月就離職了, 原因是老板不給轉正, 她說老板招人的時候開的工資是四千一個月, 但是有三個月的試用期, 也就是說前三個月你只能拿2000塊錢一個月, 再加上加班費, 一個月也就兩千七八的樣子。
張莉說她剛去的時候不知道, 還介紹了好幾個人一起進去, 結果進去做了一個多月才知道,
結果被她這么一說, 我都有點懵了, 我趕緊給以前老板回了一個信息說沒有找到人, 別人都有工作了。
對于這件事, 不知道大家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