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車輛遭遇搶劫沒被劫匪搶走, 前去報警, 卻被警察套牌給“搶”走了。 近日在西安, 有網友發布了一篇名為“交警開套牌車, 市民車輛遭鎖定稱被盜搶車”的文章, 引起熱議。
文中稱, 2016年2月, 西安市民侯先生的兒子遭人攔車搶劫, 被搶未果之后, 被帶到派出所錄口供, 從派出所做完筆錄后, 停在門口的車輛卻不翼而飛。 今年4月, 車主兒子小張發現該車被交警雁塔大隊民警王保云使用。 隨后小張向市公安局舉報稱民警王保云私自占有他人車輛, 且車輛使用了變造的車牌, 駕駛時間長達4個月。
5月30日, 西安市公安局信訪回復:經核查,
車主代理律師胡超奇對情況做了詳細的解釋:“小張發現這個事之后, 跟蹤了2天, 確認這就是他家的車, 就報了警。 警方把車扣了。 因為這車涉嫌套牌, 所以交警王保云就被交警隊處罰了。 罰了3000元, 停職1個月, 扣12分。 ”
微博上, 不少義憤填膺的網友拍手叫好。 身為執法者卻“知法犯法”, 理應受到懲處。
針對近日媒體報道的《“被盜搶”的丟失車:交警套牌后自己開》一事, 西安交警部門昨日作出回應, 并公布了相關處理決定。 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連夜召開會議專題研究, 決定對涉事民警停職一個月, 并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對于交通管理信息系統顯示該涉事車輛為“盜搶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