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革讓農民的土地權益得到保障, 也提高了農村土地的使用效率, 不過隨著農村土地改革工作的開展, 也滋生了土地“回收”問題, 因為國家不斷加強對于農村的土地使用控制, 保障農村耕地資源的政策下, 各地農村都紛紛在開展土地整治, 將農村的閑置土地資源、違規使用的土地資源以及污染的土地資源進行整治治理, 提高農村土地的使用效率, 隨著這些工作的開展, 農村的許多土地將被農村集體組織收回!
尤其是在2018年農村土地確權工作將會徹底結束, 土地改革已經進入到新的時代,
1、土地無償收回
在農村的土地整治工作中, 有以下這類土地將會被無償收回:1、閑置或者房屋倒塌長達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宅基地;2、擱置荒蕪三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耕地;3、農村家庭成員全部去世導致承包合同失效的土地;4、農民違規違法使用導致損壞的土地;這四類土地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 將會被農村集體組織無償收回!
2、土地有償收回
近幾年國家正在大力推動農民進城買房落戶以及農村城鎮化發展, 并且提出要保障進城農民的土地權益, 積極引導農民朋友有償轉讓或者退出農村的土地, 所以農民朋友在進入到城市之后, 可以將農村的土地有償退出, 同時隨著城鎮化的發展, 農村土地征收也時常存在, 而土地被征收之后, 農民也將能夠獲得相應的補償, 這就是所謂的有償收回!
3、土地收回調整
土地改革主要是分為兩個方面:一是土地整治;二是土地整合。 上面兩項都是屬于農村土地整治范圍, 而農村土地整合主要是經過農村集體組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同意之后, 將農村分散的土地收回, 經過土地整合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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