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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各朝代是如何對待“逃稅”行為?某著名影星6000萬在古代會受什麼處罰?

本文系作者平底鍋授權有閑者說歷史原創發表, 未經許可禁止轉載、摘取、洗稿。

近期, 一則消息引爆網路, 著名影星被指偷稅漏稅達6000萬元, 她的這種行為甚至已構成了犯罪。 在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公民需要納稅, 作為一個公民, 我們要依法納稅, 這是我們應盡的義務。

“稅收”在我國有著幾千年的歷史, 早從漢代起, 我國就已經將納稅寫入了法律之中, 法律規定商人、高利貸者需要向國家繳納其全部個人收入的6%, 有收稅自然也會有逃稅, 很多人就抱有僥倖心理, 覺得可以憑藉一些小花招達到逃稅的目的,

最常用的辦法就是隱瞞收入做假賬, 有權勢有門路的商人甚至直接賄賂稅務人員。 下有對策, 上面自然就有政策, 因為一時間偷漏稅現象屢禁不止, 漢武帝頒佈法令, 嚴懲偷漏稅行為。 漢武帝設立舉報獎勵制度, 被舉報者一旦罪行查實, 一律抄沒全部家產, 流放塞外一年, 而舉報者就可以獲得其十分之一的家產。 此政策一出, 偷稅漏稅者幾乎絕跡。

清末《發官鹽票》

在唐代商業空前繁榮, 而稅收恰恰是當時政府的最重要收入之一。 為防止偷稅漏稅的行為, 唐朝法律規定:為逃稅而隱瞞房產者, 每漏報一間, 杖60, 商稅每少交100文杖60, 罰2000文, 這樣的處罰可謂相當嚴厲, 為什麼呢?唐朝的銀錢購買力非常大, 一般商人稍微隱瞞一下就不止幾萬文,

這要真按法律打下來, 幾百上千杖, 任誰都要被活活打死。

(圖片來自網路)

宋朝打擊偷漏稅行為則更加嚴酷, 漏一兩杖15, 暴力抗稅杖70, 流放邊疆兩年, 三人以上聚眾抗稅者, 斬首、棄市。

宋朝商業高度發達

明清時期懲治偷稅的刑罰有所減輕, 但經濟處罰的嚴厲程度不減當年。 即使偷逃小稅, 處罰也毫不含糊。 明朝時期, 一旦偷漏稅無論金額大小, 一律罰千貫。 到了清朝, 偷漏稅的處罰變為了根據偷漏稅金額而定, 一般罰款為所欠金額的3-5倍。

那麼我們來算一算今天的6000萬人民幣相當於古代的多少銀子?現在的銀價為每克3元, 一兩為50克, 這樣算下來6000萬人民幣相當於古代的40萬兩白銀。 40萬兩白銀在古代是什麼概念呢,

一個當朝一品大員俸祿一年也就200兩銀子, 偷稅漏稅40萬兩這在當時絕對算得上驚天大案了, 一般來說是要斬首的, 可如果你有點關係上下打點, 抄沒家產發配肯定也是跑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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