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作者平底鍋授權有閑者說歷史原創發表, 未經許可禁止轉載、摘取、洗稿。
近期, 一則消息引爆網路, 著名影星被指偷稅漏稅達6000萬元, 她的這種行為甚至已構成了犯罪。 在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公民需要納稅, 作為一個公民, 我們要依法納稅, 這是我們應盡的義務。
“稅收”在我國有著幾千年的歷史, 早從漢代起, 我國就已經將納稅寫入了法律之中, 法律規定商人、高利貸者需要向國家繳納其全部個人收入的6%, 有收稅自然也會有逃稅, 很多人就抱有僥倖心理, 覺得可以憑藉一些小花招達到逃稅的目的,
清末《發官鹽票》
在唐代商業空前繁榮, 而稅收恰恰是當時政府的最重要收入之一。 為防止偷稅漏稅的行為, 唐朝法律規定:為逃稅而隱瞞房產者, 每漏報一間, 杖60, 商稅每少交100文杖60, 罰2000文, 這樣的處罰可謂相當嚴厲, 為什麼呢?唐朝的銀錢購買力非常大, 一般商人稍微隱瞞一下就不止幾萬文,
(圖片來自網路)
宋朝打擊偷漏稅行為則更加嚴酷, 漏一兩杖15, 暴力抗稅杖70, 流放邊疆兩年, 三人以上聚眾抗稅者, 斬首、棄市。
宋朝商業高度發達
明清時期懲治偷稅的刑罰有所減輕, 但經濟處罰的嚴厲程度不減當年。 即使偷逃小稅, 處罰也毫不含糊。 明朝時期, 一旦偷漏稅無論金額大小, 一律罰千貫。 到了清朝, 偷漏稅的處罰變為了根據偷漏稅金額而定, 一般罰款為所欠金額的3-5倍。
那麼我們來算一算今天的6000萬人民幣相當於古代的多少銀子?現在的銀價為每克3元, 一兩為50克, 這樣算下來6000萬人民幣相當於古代的40萬兩白銀。 40萬兩白銀在古代是什麼概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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