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一:
因為公安一般是指公安機關, 其單位是公安部及各省公安廳局和市縣的公安機關。 他們主要承擔當地的刑事及社會治安管理, 當中也包含一部分社會管理職能, 比如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戶籍管理等。
而員警是一種職業, 其概念比較廣泛, 泛指國家機器使用防範違法犯罪的公務人員, 並非獨指公安機關, 其他的國家部門裡面也有存在有員警, 比如法院和檢察院有司法員警, 簡稱法警;比如司法部門下屬的監獄裡有獄警;海關有緝私員警;交通部門裡面有空中員警、航運員警、中鐵有鐵路員警,
所以從上面可以看出, 他們各自承擔著行業管理職能和打擊違法犯罪職能, 在其管轄範圍內有行政執法權力。 因此, 公安和員警是不能混為一談的。 所以公安人員肯定是員警, 但員警就不一定是公安人員了。
網友二:
公安只是員警裡面的一個警種, 其中又包括刑偵、經偵、治安、交警、出入境管理、反恐等, 以及與海關、林業等部門雙重管理的緝私、森林等。 此外, 邊防、消防和警衛屬於公安現役部隊, 屬於公安部門管理的武裝員警。
法院裡面的員警是法警, 我們在電視裡看見犯罪嫌疑人在法庭接受審判時, 後面站著的員警就是法警。
網友三:
簡單說, 二者的區別就是, 員警是職業, 公安是職能。
就像人們稱呼軍人一樣, 說這位軍人, 指的是他的職業;他是團長, 指的是職務;他是上校, 指的是軍銜;他是帶兵打仗的, 就是指職能了!
在老百姓眼裡, “人民公安”就是公安局, 公安局裡上班的人, 老百姓就將稱其為“公安”了, 老百姓可不管什麼概念不概念的, 怎麼順嘴就怎麼叫!在我國, 將“職能”作為“職業”的名稱很是常見的, 如“開飛機的”就是指飛行員等。
網友四:
在法律上, 員警是個大概念, 其職能包括公安、司法、國安等在內;公安是員警職業的一個職能。 從機構組成來看, 員警是構成公安機關的一部分;公安部門是員警制度的重要載體。
至於警車上既噴塗“公安”字樣, 又有“員警”字樣, 本老頭的理解是:這輛警車是屬於“公安”部門的, 不是“法院”“檢察院”“國安”的;使用車輛執法的是“員警”,
網友五:
我國的公安一般指的是單位, 機構, 比如公安機關, 公安局, 公安分局等。 平時有的員警說, 我是公安, 其實說的是我是公安局的。 並不是說, 公安是人員的名稱。 但老百姓挺多了, 都認為, 公安就是員警。
而員警是人員的稱呼, 我國員警包括公安員警, 監獄員警, 司法員警, 國安員警等。 而我們評說說的公安, 僅指的是公安員警, 也就是公安機關裡的員警。 平時常見的有治安, 交警, 刑警, 特警, 戶籍警等等。
網友六:
一般來講“員警”與“公安”是沒有區別的也可以叫“員警”也可以叫“公安”。 過去叫“公安”, 現在叫“員警”。 也可以連起來叫“公安員警”, 就是我們常說的人民警察。
如果嚴格的講, 二者還是不一樣的。 公安政府的一個職能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