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米脂"4·27"趙澤偉故意殺人案一審當庭宣判
2018年7月10日上午9時, 陜西省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趙澤偉故意殺人一案。
榆林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 法院依法指定辯護人為被告人趙澤偉進行辯護。
庭審現場
法院經審理查明,
被告人趙澤偉因工作、生活不順而心生怨恨, 自認為系米脂縣第三中學就讀初中時受同學嘲笑致其心理受挫所致, 遂對初中同學產生報復泄憤惡念。 2018年3月底至4月初, 趙澤偉先后在網上購買刀具五把, 預謀作案。 因未找尋到同學, 趙澤偉將報復目標轉為米脂三中在讀學生。
2018年4月27日17時許, 被告人趙澤偉攜帶事先準備好的三把刀具, 行至米脂縣北門洞附近等候米脂三中學生放學。 18時14分, 米脂縣第三中學學生放學后涌入北門洞東側的城隍廟巷, 被告人趙澤偉掏出事先準備的匕首, 迎面沖入學生人流中, 自西向東對途經的學生進行瘋狂捅刺, 致豆某某等九人死亡;姬某某等四人重傷;姜某某等七人輕傷;劉某在避險中致腳右足骨折為輕微傷。
趙澤偉被聞訊趕來的三中教師、保安、學生制服, 并移交出警公安人員。
經過3個多小時的法庭審理, 法庭休庭后, 由三位法官和四名人民陪審員組成的七人合議庭, 對案件進行了評議, 經報院審判委員會討論并作出決定, 法庭恢復開庭后當庭予以宣判。
宣判現場
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趙澤偉犯罪動機卑劣、犯罪目標明確, 殺人手段特別兇殘, 犯罪后果極其嚴重, 社會危害性巨大。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五十四條之規定, 以被告人趙澤偉犯故意殺人罪, 判處死刑,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趙澤偉當庭表示上訴。
被害人家屬、當地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以及其他群眾等近百人參加了旁聽。
泰國普吉游船傾覆事故:2家涉事旅行社為“馬甲”公司 公司財產被扣押
據泰國頭條新聞7月9日消息, 泰國旅游警察方面確認, 已經凍結并扣押普吉翻船涉事的兩家旅行社財產, 收繳財務賬本進行嚴查。
據報道, 雖然兩家旅游公司都依法在泰國商務貿易發展廳正確登記并注冊,
另外, 泰國旅游警察現已經對租用出事游艇的旅游公司負責人提起“行為過失致使他人受傷或死亡”指控, 同時將聯系泰國國家移民局取消其護照和簽證, 遣送其出境。
報道稱, 泰國警方還發現在甲米、普吉、攀牙府有著12家性質類似的旅行社, 現這12家旅行社已經上了警方黑名單, 警方已掌握其持股人為中國人的證據和線索, 正在陸續依法查處中。
最新進展
根據中泰雙方今天(10日)發布的消息, 從9號到今天上午,
目前失聯人員為3人, 其中包含一名在“鳳凰”號船體內未被打撈出水的遇難者。 同時, 救援行動仍在繼續, 但是當地的天氣仍然不佳, 且未來幾天天氣情況也比較惡劣, 搜救難度加大。
來源:人民法院報、榆林法院網、新華社微信公眾號、環球網、央視網
編輯:薛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