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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18時10分許, 放學時分, 在陜西省榆林市米脂縣第三中學校門外巷道, 趙澤偉持匕首行兇, 導致9人死亡。
今天, 他被判處死刑。
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趙澤偉故意殺人一案并宣判
今天(7月10日)上午9點, 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趙澤偉故意殺人一案。 榆林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 法院依法指定辯護人為被告人趙澤偉進行辯護。
法院經審理查明, 被告人趙澤偉因工作、生活不順而心生怨恨, 自認為系米脂縣第三中學就讀初中時受同學嘲笑致其心理受挫所致,
經過3個多小時的法庭審理, 法庭休庭后, 由三位法官和四名人民陪審員組成的七人合議庭, 對案件進行了評議, 經報院審判委員會討論并作出決定, 法庭恢復開庭后當庭予以宣判。
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趙澤偉犯罪動機卑劣、犯罪目標明確, 殺人手段特別兇殘, 犯罪后果極其嚴重, 社會危害性巨大。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五十四條之規定, 以被告人趙澤偉犯故意殺人罪, 判處死刑,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趙澤偉當庭表示上訴。
被害人家屬、當地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以及其他群眾等近百人參加了旁聽。
新聞來源: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
傷害無辜孩子
手段極其卑劣
希望法律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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