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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榆林“4·27”米脂杀人案 被告赵泽伟一审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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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18時10分許, 放學時分, 在陜西省榆林市米脂縣第三中學校門外巷道, 趙澤偉持匕首行兇, 導致9人死亡。

今天, 他被判處死刑。

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趙澤偉故意殺人一案并宣判

今天(7月10日)上午9點, 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趙澤偉故意殺人一案。 榆林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 法院依法指定辯護人為被告人趙澤偉進行辯護。

法院經審理查明, 被告人趙澤偉因工作、生活不順而心生怨恨, 自認為系米脂縣第三中學就讀初中時受同學嘲笑致其心理受挫所致,

遂對初中同學產生報復泄憤惡念。 2018年3月底至4月初, 趙澤偉先后在網上購買刀具五把, 預謀作案。 因未找尋到同學, 趙澤偉將報復目標轉為米脂三中在讀學生。 2018年4月27日17時許, 被告人趙澤偉攜帶事先準備好的三把刀具, 行至米脂縣北門洞附近等候米脂三中學生放學。 18時14分, 米脂縣第三中學學生放學后涌入北門洞東側的城隍廟巷, 被告人趙澤偉掏出事先準備的匕首, 迎面沖入學生人流中, 自西向東對途經的學生進行瘋狂捅刺, 致豆某某等九人死亡;姬某某等四人重傷;姜某某等七人輕傷;劉某在避險中致腳右足骨折為輕微傷。 趙澤偉被聞訊趕來的三中教師、保安、學生制服,
并移交出警公安人員。

經過3個多小時的法庭審理, 法庭休庭后, 由三位法官和四名人民陪審員組成的七人合議庭, 對案件進行了評議, 經報院審判委員會討論并作出決定, 法庭恢復開庭后當庭予以宣判。

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趙澤偉犯罪動機卑劣、犯罪目標明確, 殺人手段特別兇殘, 犯罪后果極其嚴重, 社會危害性巨大。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五十四條之規定, 以被告人趙澤偉犯故意殺人罪, 判處死刑,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趙澤偉當庭表示上訴

被害人家屬、當地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以及其他群眾等近百人參加了旁聽。

新聞來源: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

傷害無辜孩子

手段極其卑劣

希望法律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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