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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警方破获一起特大假冒注册商标案 涉案金额破千万

重報移動傳媒7月10日訊(記者 楊康平 通訊員 甘信想) 為進一步落實服務民營經濟發展30條新舉措, 促進我區民營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打造民生警務, 優化市場環境, 營造轄區“親商、安商、護商”良好氛圍, 解決企業“痛點、難點、堵點”疑難雜癥, 樹立巴南 公安為企業發展保駕護航的良好形象。 近日, 在重慶市公安局打假總隊指導下, 巴南區公安分局成功偵破一起制售假冒摩托車發動機案, 3名犯罪嫌疑人悉數歸案, 當場搗毀生產、儲存假冒摩托車發動機窩點3個, 現場查扣假冒宗申品牌摩托車發動機成品96臺,

半成品400余臺, 查獲假冒摩托車發動機生產線4條, 涉案金額1100余萬元。

誤入歧途搞“創業” 狼狽為奸造“假貨”

陳某, 44歲, 重慶銅梁區人, 系重慶宗申動力機械股份有限公司離職員工。 作為一名接觸摩托行業十余載的老手,

陳某自認對摩托配件的生產銷售都有著豐富的經驗, 公司的薪酬待遇早已無法滿足需求, 時常感慨“懷才不遇”的他, 決定辭職創業自立山門。

2014年某日, 陳某前往九龍坡區某摩托車市場“調研”, 機緣巧合下結識孔、龔夫婦, 二人平日經商摩托配件, 深知正規產品進價高、利潤低、競爭大, 一直想私辦作坊自產自銷, 卻苦于術業不通未能成事。 雙方相見恨晚, 一拍即合, 決定合作開設黑作坊, 制售假冒注冊商標產品。

濫竽充數牟暴利 線上線下騙顧客

為減少成本, 增加收益, 黑作坊以次充好, 在未經品牌公司授權許可情況下, 從配套生產廠購置部分發動機配件, 同時再另購其余劣質零部件, 大肆組裝生產假冒摩托車發動機, 假冒產品與正品相比單臺成本降低200到500元, 利潤令人咂舌。

利用門店之便, 該犯罪團伙在摩托車市場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公開對外進行批發、零售, 同時淘寶網上開設“GTY核店”網店進行“正品行貨”宣傳, 利用電話、微信等聯系方式廣泛發展下家, 精心偽裝假冒產品, 線上線下共同出貨。

假冒偽劣銷全國 法網恢恢全打盡

為躲避公安機關打擊, 該犯罪團伙采取訂單式生產, 無訂單不生產, 遇檢查不開工。 發貨時, 將印有假冒標識部分與常規零部件拆卸分發物流,

銷售地域涉及廣西、重慶、貴州、河北、山東等10余個省市。

2017年3月, 巴南區公安分局接到宗申公司報警舉報, 稱有犯罪分子制銷假冒注冊商標。 分局高度重視, 立即上報市局, 成立專案組深挖擴線, 全面調查。 5月17日, 3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成功抓獲。 目前, 3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 于2018年3月由巴南區人民檢察院向巴南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等待制假者的將是法律嚴懲。

危害警示:

假冒摩托車發動機的質量遠遠低于國家安全標準, 且未經專業安全檢測, 但摩托車發動機的主要流向地通常路況復雜, 山路崎嶇, 摩托車作為當地大眾交通工具, 一旦行駛過程中出現問題, 很可能發生車毀人亡的惡性事故,

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廣大市民在挑選摩托車時請鑒別發動機真偽后再行購買。

法律科普: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 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情節嚴重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 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 構成犯罪的, 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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