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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维权终于有了结果,《明日之子》出品方、哇唧唧哇拆分赔偿300万

7月9日下午, 李志工作室合伙人遲斌赴上海與哇唧唧哇娛樂高層代表馬昊等人會面。 龍丹妮、馬昊的哇唧唧哇旗下偶像養成節目《明日之子》侵權李志及其他音樂人的爛賬, 終于在李志團隊的奮力呼喊下擺上臺面。

雙方達成三點共識:1、騰訊視頻、哇唧唧哇和騰訊音樂集團作為《明日之子》出品方均有責任, 哇唧唧哇作為演唱會主辦方, 對演唱會侵權負主要責任;2、300萬賠償拆分成兩部分, 節目部分100萬由騰訊出面解決, 演唱會部分200萬需哇唧唧哇內部進一步討論, 三日內答復;3、哇唧唧哇認可本次維權對行業有益無害,

同意公開事態發展。

7月9日下午, 李志在微博上公布的溝通結果。

和普通的開撕不同, 此次開撕有兩個特點:1、對錯分明, 毫無爭議, 輿論一邊倒;2、涉事音樂人(李志和毛不易)和氣生財, 雙方粉絲懂事明理。

但它貢獻的精彩程度絲毫不遜于那些吃相難看、情節復雜的論戰, 推動行業發展的積極意義亦正面。 于李志, 于行業, 是雙贏, 清流一股。

李志的率性與遲斌智慧的聯手, 犟牛脾氣和娛樂精神的加成效應, 對媒體傳播規則的熟諳, 共同上演了一出大快人心的音樂人智斗綜藝大拿戲碼。

復盤的文章很多, 這里僅簡述過程。

今年1月, 第一季《明日之子》拼盤演唱會上, 選手毛不易翻唱了李志的原創歌曲《關于鄭州的記憶》。

李志在微博上作出反應, 稱此次商演的翻唱未獲著作權人的授權。 毛不易在個人微博上承認侵權, 指出合同中寫了版權事宜全權交由巡演主辦方處理, 事件責任在演出商。 但他仍以個人名義道歉, 并承諾“我和我的公司決不允許此類事件再度發生”。

哇唧唧哇轉發毛不易微博并表示“支持主辦方的積極溝通處理”。 “主辦方”杭州“藝尚春”亦發布聲明致歉, 且“已在積極聯系權益方溝通解決”。 雙方最終達成和解。

然而隨著《明日之子》第二季的播出, 李志發現有一位叫邱虹凱的選手再次未經授權翻唱了他的《天空之城》, 邱的推薦人正是毛不易。

“剛剛工作完躺在床上翻來覆去睡不著”的李志拍案而起, “未經和經紀人及律師的商量”,

“擅自寫了這片微博”。 大意是:“7月1日一個叫‘文靜’的人發來郵件, 1、表示因剛得到自己團隊的聯系方式, 故無法提前得到授權, 2、希望得到一系列眼花繚亂的授權。 ”

李志怒, 對《明日之子》提出三點意見:

1、賠償300萬, 包括《明日之子》第二季的侵權費用, 100萬毛不易年初巡演侵權的費用, 以及100萬給其他被侵權音樂人的費用。

2、法庭見

3、不接受其他建議

這里補充一些背景信息。

1、李志的標準授權價是10萬元/首, 當年農夫山泉廣告歌侵權, 很爽快地支付了這個價格。 李志也有免費授權的先例, 比如李誕在節目里侵權使用了47秒《你離開了南京, 從此沒有人和我說話》, 經李志指出后一小時內在微博上道歉, 一天內制作方聯系補簽授權合同, 一周內播出節目公開道歉加宣傳版權重要性。

雙方握手言和仍是朋友。

2、關于100萬/首的侵權賠償費。 根據《專利法》第六十條規定, 賠償金額判定的依據順序為:1、被侵權人因侵權受到的損失;2、侵權人因侵權獲得的收益;3、按照專利許可費的倍數確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一條:“被侵權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賠償一般在人民幣5000元以上30萬元以下確定賠償數額, 最多不得超過人民幣50萬元。 ”

3、趙雷等其他音樂人也跟進, 指出《明日之子》的該次巡演存在侵權。 趙雷方面稱, 經溝通后一無公開道歉, 二未補償相應授權費。

4、《明日之子》的巡演, 大部分選手都是翻唱。 除李志和趙雷外,

至少還對堯十三和樹子兩位音樂人存在侵權行為。

5、《明日之子》不僅在節目中和巡演現場涉嫌侵權, 而且在音樂平臺上亦大規模上架未經授權的翻唱作品。 李志維權后, 這些現場錄音紛紛下架, 惟版權“老賴”酷狗音樂巋然不動。

對于李志的三點意見, 哇唧唧哇娛樂隨即發布了一份免責聲明, 夾帶對李志蹭毛不易熱度的指責。

主要四層意思:第一, 《明日之子》洛陽巡演侵權已經和解, 由演出責任方承擔全部責任;第二, 邱虹凱的選曲與毛不易無關, 拒絕惡意捆綁, 嫁接事實;第三, 與李志團隊郵件來往的人并非毛不易公司人員。 第四, 《明日之子》的所有音樂由出品方負責, 且節目開播前出品方就在溝通版權, 目前 “雙方已達成相關共識, 合作協議正在推進中”。

高潮從這里開始。7月5日中午,遲斌與藝尚春版權負責人小文通話,20分鐘的通話錄音在獲得對方許可后在網絡公開。

在這場“實力懸殊”的談話中,有幾個關鍵信息點:1、從海報信息看,主辦方是哇唧唧哇而不是藝尚春;2、截至電話時,哇唧唧哇方面仍沒有承認錯誤并且補充授權合同;3、此次巡演的侵權還涉及其他音樂人。

一場巡演通常涉及不同的公司,包括全國主辦方、在地主辦方、藝人經紀公司、制作方等,各有不同的職責。負責演唱會版權的既可能是藝人方,也可能是主辦方或其它合作伙伴,具體會體現在合同中。

因此藝尚春究竟是背鍋的,還是確實負責巡演版權,見合同便知。根據遲斌與哇唧唧哇的談判結果,或許藝尚春真的只是背鍋。

遲斌的這通邏輯嚴密、有理有據的電話獲得擊節嘆賞,也為侵權事件的權責歸屬推進了一大步。

也因為這一通對話,李志推翻了“法庭見,不接受其他建議”的初衷。當哇唧唧哇的老大們終于決定與李志團隊見面談判,李志是出乎意料的。他以為“他們永遠不會出現”。

遲斌與小文的通話錄音在獲得對方許可后在網絡公開。

如果國內有一個健康的音樂版權環境,李志大可不必如此既驕傲又卑微,哇唧唧哇公司也不會先擺出高高在上的姿態,未致歉先倒打一耙李志蹭熱度。同樣,如果國內演出行業的普遍水準沒有這樣爛,李志這么多年斗黃牛、搞維權的精力就能節省下來,不用搞得如此身心俱疲。

但他就是這樣一個人,以“推廣正確的世界觀為己任”。連帶地,他亦看不慣不把推廣正確的世界觀為己任的公眾人物。

李志的偏狹、激進和法律意識、契約精神作為一個符號的意義,逐漸超越了他音樂的意義。

他的多年維權路,開始于2010年與周云蓬聯合張佺、張瑋瑋、郭龍、小河、鐘立風、劉東明、萬曉利等音樂人簽署致蝦米音樂的聯合公告,把音樂版權意識注入業界和公眾頭腦,打響音樂人維權第一戰。

到了2014年,李志帶著《1701》高調回歸蝦米,似乎忘記了當年向蝦米維權時的豪語:“除非蝦米所有的唱片都實現正版,否則絕不合作”。當時也是遲斌為他圓場,指出入駐蝦米基于版權談妥和保底分成,版權合作方亦非蝦米一家。“我們的目的從來都不是跟某一家公司或某一個產品死磕,我們需要業內重視音樂人的付出,并且在想盡所有的辦法創造一個模式,一個獨立音樂人靠音樂也能生存的模式。”

李志的另一樁著名版權案是2015-2017與酷狗音樂的官司。后者在未經李志允許的情況下將其擁有個人著作權的音樂作品在酷狗音樂上架并允許免費播放和下載,合計約50首。

李志最終打贏了這場耗時持久的官司,但他算了一筆賬,發現賠款28200元甚至少于打官司的支出。這次維權李志得到一紙道歉,倒貼1616元。

正是這場戰役促使他不再顧及音樂人的面子,決定提出300萬的高額賠償。不僅為維權,也欲讓侵權方嘗到肉痛的滋味。

尚不知道李志是否能拿到300萬賠款,但他自我犧牲式的維權為其他音樂人提供了很好的范本,一如2010年的蝦米維權那樣具有先驅意義。

7月8日凌晨,李志在微博發布了一段視頻,為之前在演出現場酒后失禮、爆粗口致歉,“喝了酒,說了臟話,自以為是地指點江山的人,那個不是我”。

龍丹妮、馬昊的“答應接見”讓李志挺激動。他說:“這再次證明我的觀點:人都是向善的,世界會變好的。”

李志是一個很有責任感的人,他的團隊里有超出大部分藝人團隊的親友關系和穩定性,他對音樂行業的守法和公正亦有執著的堅持。但作為音樂人,對創作誠實盡責亦很重要。近年來的創作狀態更像疲于應對的李志,是否也該開始思考這個問題。

合作協議正在推進中”。

高潮從這里開始。7月5日中午,遲斌與藝尚春版權負責人小文通話,20分鐘的通話錄音在獲得對方許可后在網絡公開。

在這場“實力懸殊”的談話中,有幾個關鍵信息點:1、從海報信息看,主辦方是哇唧唧哇而不是藝尚春;2、截至電話時,哇唧唧哇方面仍沒有承認錯誤并且補充授權合同;3、此次巡演的侵權還涉及其他音樂人。

一場巡演通常涉及不同的公司,包括全國主辦方、在地主辦方、藝人經紀公司、制作方等,各有不同的職責。負責演唱會版權的既可能是藝人方,也可能是主辦方或其它合作伙伴,具體會體現在合同中。

因此藝尚春究竟是背鍋的,還是確實負責巡演版權,見合同便知。根據遲斌與哇唧唧哇的談判結果,或許藝尚春真的只是背鍋。

遲斌的這通邏輯嚴密、有理有據的電話獲得擊節嘆賞,也為侵權事件的權責歸屬推進了一大步。

也因為這一通對話,李志推翻了“法庭見,不接受其他建議”的初衷。當哇唧唧哇的老大們終于決定與李志團隊見面談判,李志是出乎意料的。他以為“他們永遠不會出現”。

遲斌與小文的通話錄音在獲得對方許可后在網絡公開。

如果國內有一個健康的音樂版權環境,李志大可不必如此既驕傲又卑微,哇唧唧哇公司也不會先擺出高高在上的姿態,未致歉先倒打一耙李志蹭熱度。同樣,如果國內演出行業的普遍水準沒有這樣爛,李志這么多年斗黃牛、搞維權的精力就能節省下來,不用搞得如此身心俱疲。

但他就是這樣一個人,以“推廣正確的世界觀為己任”。連帶地,他亦看不慣不把推廣正確的世界觀為己任的公眾人物。

李志的偏狹、激進和法律意識、契約精神作為一個符號的意義,逐漸超越了他音樂的意義。

他的多年維權路,開始于2010年與周云蓬聯合張佺、張瑋瑋、郭龍、小河、鐘立風、劉東明、萬曉利等音樂人簽署致蝦米音樂的聯合公告,把音樂版權意識注入業界和公眾頭腦,打響音樂人維權第一戰。

到了2014年,李志帶著《1701》高調回歸蝦米,似乎忘記了當年向蝦米維權時的豪語:“除非蝦米所有的唱片都實現正版,否則絕不合作”。當時也是遲斌為他圓場,指出入駐蝦米基于版權談妥和保底分成,版權合作方亦非蝦米一家。“我們的目的從來都不是跟某一家公司或某一個產品死磕,我們需要業內重視音樂人的付出,并且在想盡所有的辦法創造一個模式,一個獨立音樂人靠音樂也能生存的模式。”

李志的另一樁著名版權案是2015-2017與酷狗音樂的官司。后者在未經李志允許的情況下將其擁有個人著作權的音樂作品在酷狗音樂上架并允許免費播放和下載,合計約50首。

李志最終打贏了這場耗時持久的官司,但他算了一筆賬,發現賠款28200元甚至少于打官司的支出。這次維權李志得到一紙道歉,倒貼1616元。

正是這場戰役促使他不再顧及音樂人的面子,決定提出300萬的高額賠償。不僅為維權,也欲讓侵權方嘗到肉痛的滋味。

尚不知道李志是否能拿到300萬賠款,但他自我犧牲式的維權為其他音樂人提供了很好的范本,一如2010年的蝦米維權那樣具有先驅意義。

7月8日凌晨,李志在微博發布了一段視頻,為之前在演出現場酒后失禮、爆粗口致歉,“喝了酒,說了臟話,自以為是地指點江山的人,那個不是我”。

龍丹妮、馬昊的“答應接見”讓李志挺激動。他說:“這再次證明我的觀點:人都是向善的,世界會變好的。”

李志是一個很有責任感的人,他的團隊里有超出大部分藝人團隊的親友關系和穩定性,他對音樂行業的守法和公正亦有執著的堅持。但作為音樂人,對創作誠實盡責亦很重要。近年來的創作狀態更像疲于應對的李志,是否也該開始思考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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