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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船事故谁应承担责任?泰国副总理称:中国人祸害中国人

截至發稿為止, 泰國普吉翻船事故遇難游客人數已上升至42人, 其中有41人已確認身份為中國人(成年人28人, 未成年人13人), 此外仍有10多人失蹤, 目前搜救行動依舊全力進行中。

除了救援之外, “事故應該由誰來承擔責任”成為了社會各界及媒體所關注的話題。

對此, 7月9日上午10點左右, 泰國副總理巴逸在接受采訪時正面做出了回應, 大意是:“此次翻船事故導致40余名中國游客遇難的游船所屬公司, 和‘零團費’旅行業務有關, 幕后實際操縱的老板為中國商人, 而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旅游公司不顧氣象部門的海浪預警報而堅持出海,

所以是中國人在自己禍害自己人, 當然整個事件, 我們將嚴格按照泰國法律進行調查和處理......”

而泰國旅游警察發言人表示, 大意是:“涉事的旅游公司是外國人實際操縱的傀儡公司, 目前我們已對涉事公司進行財務清查, 而公司的相關負責人將可能面臨過失殺人等指控......”

所以, 翻船事故誰應承擔責任?

直接責任人肯定是涉事的游船公司和旅游公司, 不管當中是中國人, 還是泰國人, 都逃避不了相應的責任。

而泰國當地的有關管理部門是否也有存在失責或管理不到位的情況, 還需做進一步的調查。

因此, 我們得客觀地看待這個問題, 而不是因為要追究“中國商人”的責任, 就說是泰國甩鍋給中國人,

不妨反問一句:出問題了, 難道不應該追查和追責?這和哪國人沒有關系, 不過上面巴逸副總理的一番言語確實過于直接, 會讓人聽著不太舒服。

當然, 如果當中存在泰國人和泰國有關機構的責任, 相信當局也肯定會同樣追責, 否則, 它將如何給中國同胞交代?圖為泰國總理巴育前往普吉探望在事故中受傷的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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