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薪所得在個稅收入中的占比四年上升5.6個百分點, 對不同類型收入的個稅征管方式和力度相差甚大, 不僅造成大量稅款流失, 而且顯失公平, 與發揮調節收入分配的功能相悖
記者 程思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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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影視從業人員“陰陽合同”再度引發公眾對個人所得稅的關注。 一個毋庸置疑的事實是, 工薪所得是個稅收入的主要來源, 且近年來占比呈上升趨勢。 根據2017年中國稅務年鑒的資料, 2016年中國個人所得稅收入1.01萬億元, 其中工薪所得個稅約6727.5億元, 占比高達66.6%,遠遠超過排名第二的財產轉讓所得(12.7%)和排名第三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個稅(8.9%)。
而財政部此前公佈的資料顯示, 在上一輪個稅改革後第一個完整的年份2012年, 個稅中工資薪金所得專案收入3577億元, 占比為61%。 也就是說, 儘管過去數年間財稅部門對個人所得稅其他專案的征管不斷強化, 但工資薪金所得個稅占比不降反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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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自視覺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