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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企業拒絕簽訂勞動合同,除了雙倍工資外,還會面臨這些風險

根據勞動合同法, 企業應該在勞動者入職後一個月之內, 就與其訂立書面形式的勞動合同, 但是會存在一種企業, 老闆認為只要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就不存在任何的勞動關係。

因此, 在勞動者入職後, 拒絕和勞動者簽訂任何形式的合同。 這一點其實已經違反了勞動法。 根據勞動合同法, 如果企業拒絕簽訂書面形式的勞動合同, 會面臨如下風險。

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

如果企業為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合同, 那麼從第二個月開始, 就應該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標準。 這裡的雙倍工資, 包含了基本工資,

績效工資以及獎金績效等。

支付高額的賠償金

一般來說, 員工主動離職是不需要支付任何的賠償金, 如果企業未與勞動者簽訂合同, 勞動者以此為由提出離職, 那麼企業也是必須要支付其相應的賠償金。

面臨勞動用工稽查

合法用工是每個企業的責任, 也是義務。 如果企業拒絕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合同, 勞動者一旦舉報之後, 或者因此發生了勞動糾紛, 那麼企業是會面臨勞動用工稽查, 而且還會面臨罰款。

勞動合同不僅可以證明企業和勞動者之間的關係, 而且還可以對於雙方起到基本的約束的作用, 作為企業, 切不可碰觸法律的底線, 作為勞動者也要學會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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