傾訴:我真的想把自己的真實經歷, 講述給大家聽一下, 想讓大家來幫我評評理, 我心里面實在是太窩火了。
我出生農村, 家里面呢, 有三個兒子, 我是老二。 經村里面的媒人介紹, 認識了一個城里面的姑娘, 她是獨生女, 家里面很有錢。 在跟她相處之后, 各方面都覺得挺合適的。
因此就跟她開始交往了, 交往之后, 不管是跟她吃飯, 約會, 看電影那些開支都是我出的, 感覺兩個人感情差不多之后, 我們就把結婚提上了日程, 在那個時候我才知道, 原來他們家一直想找的是一個上門女婿。
而我家呢, 有三個兒子,
父母當初呢, 也是有這個想法呢, 想把一個兒子招出去, 減輕家里的負擔, 畢竟三個兒子如果都要結婚娶媳婦的話, 也是一筆不小的數目, 對于一個村里人的話, 真的承受不起。
但是讓我沒有想到的是, 女友既然讓我當上門女婿, 可是在結婚的時候她又提出要10萬彩禮的要求, 我覺得這個要求很過分, 所以并沒有答應她。
可是她卻說, 彩禮只是一個形式而已, 雖然說你是上門女婿, 但是呢, 彩禮錢你該給還是應該給, 對于這種情況我該怎么辦呢?
回復:按照現在的情況呢, 如果是做了上門女婿的話, 就相當于是女方娶男方的意思,
如果你不能接受的話, 那么就拒絕這門婚事吧。 畢竟你當上門女婿的本意也是想減輕家里的負擔。 如果不能減輕負擔的話, 那么上門女婿也沒有任何意思。
畢竟若不是情非得已, 誰愿意當上門女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