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7月7日, 韓國釜山地方法院刑事11部宣布, 根據特種犯罪加重處罰法, 判處盜竊便利店兩盒香煙的36歲韓國籍男子金某有期徒刑1年。
法院透露, 今年4月7日上午10點50分, 金某在釜山市某便利店趁售貨員不注意, 偷偷拿走了市值9000韓元(約合54元人民幣)的兩盒香煙。 此后被檢方訴至法院。
金某供述, 自己非常想吸煙, 所以偷偷拿走了兩盒香煙, 而且后來也歸還了兩盒香煙。
但法官指出, 金某歸還兩盒香煙并非主觀意愿。 而且以前也實施過類似違法犯罪行為。 基于金某幾乎沒有任何社會紐帶關系, 判斷有可能再次實施同類違法犯罪行為。
金某在2014年1月、2014年8月和2016年9月因盜竊未遂罪和盜竊罪被判處過5個月~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為什么盜竊兩盒香煙, 都能被判一年有期徒刑呢。
因為這是根據韓國的特種犯罪加重處罰法規定的合理判決。 韓國特種犯罪甲蟲處罰法規定, 如果法院判斷被告人有可能會頻繁實施犯同類犯罪, 有權加重處罰有關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