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徐某在大連市中山區明秀山莊小區經營一家洗衣店。
小區住戶張先生經常到這家洗衣店洗衣服, 因此和徐某結識。 徐某也因此去過張先生家中拆洗、安裝窗簾。 2017年8月2日14時許, 徐某發現張先生的車不在地下停車場內, 于是判斷張先生不在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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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起了不法念頭——他來到張先生家居住的31樓, 通過31樓外臺階翻窗進入張先生家中, 將張先生放在家中的現金人民幣12萬4千元以及119枚面值為10元的紀念幣盜走, 致使張先生損失財物價值共計12萬5190元。
張先生回家后發現被盜, 立即報警。 2017年8月9日, 徐某被警方抓獲。
今年7月5日, 徐某盜竊案在大連市中山區法院開庭審理。 法院認為, 徐某入戶盜竊, 依法從重處罰。 返還了全部贓款, 取得被害人的諒解, 有一定悔罪表現, 依法酌情從輕處罰。 根據徐某的犯罪情節、悔罪表現、對居住社區的影響等因素, 可對其適用緩刑。 近日法院一審判決:徐某犯盜竊罪, 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緩刑四年, 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