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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名大学生凭什么借钱不还?

這世間, 有借錢不用還的好事嗎?錢包易貸告訴你:沒有。 如果有, 那請你一定不要去借。 因為它會讓你付出更多代價。

今年上半年, 南寧西鄉塘區法院陸續受理了廣西某金融投資公司訴高校學生借款合同糾紛案件, 400多名大學生成被告。 值得注意的是, 該系列“校園貸”案件陸續開庭后, 沒有一名大學生應訴。 這些被告大學生普遍認為, “校園貸”等于非法放貸, 國家打擊“高利貸”, 他們借的錢不用還。

最近這則“400名大學生欠錢不還”的新聞在各大網址上一搜索, 內容比比皆是

截至7月5日, 全網資訊達100余篇, 微博400余條,

微信文章300余篇。

近年來, 非法校園貸已成為備受社會關注的金融毒瘤, 種種暴力催收致大學生走投無路、出賣色相甚至被逼自殺的案例不勝枚舉, 輿論對其痛恨不已。 然而, 大學生拒還乃至集體拒還校園貸的現象卻鮮有報道。 此次400多名大學生拒還校園貸的消息, 將拒還借貸大學生推上了前臺, 令人頗為驚訝。

網民大多認為, “欠債還錢, 天經地義”, 作為成年人的大學生拒絕償還借款, 一則不講誠信, 二則不懂法治, 三則于己不利。 媒體也紛紛刊文批評。 錢包易貸認為:校園貸雖然非法, 但不是欠錢不還的借口。 大學生以“非法放貸”為借口, 認為自己根本不用還, 是對法律的曲解和誤讀, 是大學法制、誠信教育的缺失和遺憾。

別背上法律與誠信的債, 這個債真的要用一生去還。

這些大學生在借貸之初, 其實就知道這種“校園貸”不靠譜, 甚至是非法的, 之所以“明知山有虎, 偏向虎山行”, 就是壓根沒打算還, 而是打著從中“掙一筆”的念頭。 只是聰明反被聰明誤, 比無知更可怕的是, “知而故犯, 積錯難返”。

問題的要害不在涉事“校園貸”是否違規, 而是“不用還”的認知很危險!

的確, 2017年9月6日, 教育部發布通知, 明確“取締校園貸款業務, 任何網絡貸款機構都不允許向在校大學生發放貸款”。 涉事的“校園貸”, 或許正好撞了槍口, 屬于違規高利貸, 但即使是非法, 也并不是完全不受法律保護。 借了不用還, 也基本等于異想天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 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 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 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 ”

也就是說, 如果雙方約定的年利率未超過24%, 法律是支持的;而年利率超過36%, 也只是超過部分的利息無效, 并不是說, 你連本金和合法利息都不用還了。 作為接受過高等教育的大學生, 竟如此誤讀法律和國家政策, 令人啼笑皆非。

而更令人擔心之處在于, 以大學生之“大”, 格局卻如此之小:揣小心思、耍小聰明、貪小便宜。 就該事件而言, 問題的要害不在涉事“校園貸”是否違規, 而是“不用還”的認知很危險。 這其實是一種流氓邏輯,

為什么這樣說?

錢包易貸舉個例子:有瓜農違規占道賣西瓜, 你跑過去抱著西瓜就啃, 吃完一抹嘴就走, 然后告訴瓜農:你是違規經營, 我可以白吃。 道理就是這么個道理, 換個場景大家就更容易理解了。 只不過, “校園貸”平臺相對瓜農來說, 處于強勢地位, 不易引發同理心罷了。

近年來, 我們見慣了不少大學生因各種不良“校園貸”導致債務纏身, 甚至發生不幸之事, 引發家庭悲劇。 現在, 出現了大學生反將軍“校園貸”的反例, 似乎有讓人“耳目一新”的感覺。 但這絕不是大學生的勝利, 更不是知識和智慧的勝利, 而是大學法制、誠信教育的缺失和遺憾。

大學之大, 培養的不僅僅是學識和才華, 更重要的是品行和追求。 貸款買手機不還錢,

這丟的不僅是自己的臉, 還有大學的臉。 當誠信可以輕易犧牲, 被用來兌換一時之利, 這個交換未免太草率, 也太輕賤。

在調查中錢包易貸還發現一個細節, 面對法官“上門”調解, 欠款的這400多名大學生里, 僅有3人主動還錢, 而之所以還錢, 是因為剛找到工作, 怕因此事丟了飯碗才不得已還款。 我們從這樣的選擇中看到的只是利益抉擇, 鮮有反思悔過, 奢談品質堅守。

錢包易貸不得不提醒這些大學生一句:等待你們的不僅是訴訟, 還有信用危機, 趕緊挽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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