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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石道街两女孩被害案”凶手无力赔偿死者家属 法院救助家属

2017年6月1日, 發生在大連西崗區南石道街的一起案件震驚全國——男子李福剛殘忍地將跟隨父母從河南來到大連的兩名花季女孩殺害。 2017年12月26日,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本案宣判:兇手李福剛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李福剛雖然受到了法律嚴懲, 但7歲的小南和9歲的小何兩個女孩再也無法復生。 據悉, 法院做出的判決中還有關于民事賠償部分:李福剛被判賠償兩女孩家屬喪葬費等37670元和36222元。 但李福剛沒有賠償能力。 近日, 本著人道主義原則,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小南的父親進行了司法救助。

在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本案判決中, 刑事部分即李福剛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目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李福剛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上訴。

在案件審理期間, 7歲被害女孩小南的父親已經提起了附帶民事訴訟, 要求李福剛賠償喪葬費人民幣36222元、死亡賠償金人民幣761000元、尸體運送及冷藏費人民幣1330元、精神撫慰金人民幣200000元、交通費及招待費等其他損失人民幣1448元, 合計人民幣1000000元。 法院判決李福剛賠償小南的家屬喪葬費、交通費等各項損失37670元, 駁回其他訴訟請求。


案發地

據悉, 小南的父親29歲, 是河南省黃泛區農場某村村民, 除了在連打工之外, 沒有其他經濟來源和收入。 女兒的不幸離世令他精神受到嚴重打擊,

無法正常工作, 家庭經濟陷入困境。 而李福剛雖然被判賠償3萬余元, 但也沒有賠償能力。 這個不幸的家庭瀕臨崩潰。 小南的父親請求法院給予國家司法救助。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委員會審查認為, 本案被害人系學齡兒童, 在六一兒童節放假期間遭受被告人李福剛殘忍殺害死亡, 對被害人家屬打擊巨大, 以致無法正常生活、工作, 且被告人無賠償能力。 鑒于受害人家屬受到傷害的嚴重程度, 對生活造成的實際影響, 國家應對救助申請人所遭受的損失給予適當救助。 近日法院決定, 給予小南的父親司法救助金人民幣376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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