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1月17日發生在南京下關明星大劇院內軍人拉響手榴彈的事件發生之后(), 劇院為了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曾出臺過優待軍人看戲的辦法。 所有過境南京的軍人, 如果想要集體看戲, 可以派出代表提前向劇院經理室進行申請, 由經理室統一進行安排。 軍人可以持票按手續劃票入場。 這個辦法頒布之后, 劇院秩序一直不錯, 軍民雙方也一直相安無事。
但沒想到上次事件發生還不到兩個月, 3月16日, 明星大劇院又起沖突。
國民黨青年軍206師從前線撤退到南京, 當天晚上該師士兵40多人前往明星大劇院看戲。
劇院的檢票員一看情形不對, 趕緊把柵欄關了起來, 這群士兵除10多人擠進了劇院, 其余人均被關在了柵欄外面。 最終士兵與檢票員雙方由最開始的口角上升到了群毆。 打斗結束后, 雙方均有人受傷。
這群士兵感覺自己沒能進入到劇院看戲, 丟了面子。 于是有20多人回到商埠街強泰本行臨時, 又叫上了50多名攜帶武器的士兵折回劇院討要“公道”。 抵達劇院以后, 這群士兵將四挺重機槍架設在了正對劇院大門的位置,
明星大劇院的管經理趕緊出來和士兵們交涉, 下關警察局憲兵隊、衛戍司令部也都派人到現場調解。 青年軍206師這邊, 曹營長和搜索連連長也接到報告后趕到了現場。 明星大劇院的管經理本著息事寧人的原則, 請求下關憲兵隊不必追究士兵們的責任, 并愿意就今日發生的事情向青年軍曹營長和各位士兵登報致歉。
資料來源:1948年3月17日《南京人報》